腿脚不便大妈来退儿子买给女友的衣服,这件衣服够大妈扫一个月地。山东淄博,一个腿脚不利索的大妈,拎着一个黑色的塑料袋来退衣服,这衣服已经买了超过半个月,按流程走的话,退起来比较麻烦。当店员得知,大妈的儿子的女友与儿子分手了,女友没有收下衣服,而大妈在村里打扫卫生,一个月赚的钱还不够买这件衣服,就决定向上层汇报,当天就给大妈退了钱。大妈非常感激,一再道谢。
信息来源于潇湘晨报。
丁香(化名)是一名服装店的导购员,她非常喜欢这份工作。对店里面每种衣服摆放的位置,衣服的款式、码数都非常清晰明了。
每当顾客有需要,她总会第一时间给出不错的建议。顾客们都很喜欢她,因为他总是对大家笑脸相迎,并且提供的建议总能让大家非常满意。
9月7日早上,丁香当天上早班,她早早的来到店里打扫卫生。
这时一位大妈拎着一个黑色塑料袋走进来了,大妈穿着十分朴素,走路也不太方便。看起来十分不像来他们店里消费的,因为他们店的衣服确实还不太便宜。
大妈跟对丁香说,我来退衣服。
丁香第一感觉是大妈应该是走错了,但是她仍笑脸相迎,说别着急,我来看一下。
丁香打开塑料袋一看,还真是他们店里的衣服上面,还挂着吊牌。衣服也完好无损。
但是这个衣服已经买了超过半个月了,按照正常退货流程的话,需要上面签字,几天才能退回来。
大妈跟丁香说,这件衣服是儿子买给女朋友的七夕礼物,儿子和女友刚认识6天就七夕了,当时儿子为哄女友开心,特意买了这件衣服,花了1280元。后来俩人因各种原因就分开了,衣服女方也没有收下。
大妈说自己腿脚不好,很多活也干不了,自己就在村里打扫卫生,一个月赚的钱还没有这件衣服多。
听了大妈的话,丁香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他决定给领导打电话,请示特批。领导在得知情况后,批准了当天就办理退款。
拿到退到的钱后,大妈非常感激,一直连连道谢。
丁香对这件事非常有感触,就把此发到网上,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共鸣。
丁香说自己也有儿子,将来也要面临找媳妇的事。没想到这样随手一发,竟然引起这么多人的共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出现问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约定退货、更换等。双方没有约定的,一般默认为7日内可以退换货。
大妈拿回来的这件衣服,第一,质量没有任何问题,当时是已经确定的,第二,已经超过7天了,一般商场没有责任非要给她无理由退货,或者退货也会走相当繁琐的条件,不能及时到账。
但当丁香了解大妈生活条件困难且这件衣服他们用不上了,衣服本身也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时候,就及时联系领导,为大妈解决了问题。
可能在丁香看来,这只是她职责的一部分,是一个小小的善举。但对于大妈来说,这些钱需要她劳动一个多月才能赚回来,是她省吃俭用节省出来的,是她不舍得花的生活费。
这件事儿引起很多网友的共鸣,大家都深深感触了当母亲的不易。尤其是家里有儿子的,将来都会面临儿子谈女朋友的问题,哪个老人不是倾尽自己的一切,把一切都留给了孩子。她们仿佛看到了未来的自己,感觉帮助大妈就像帮助自己一样。
对此大家有何感想?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