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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江苏徐州,一厨师眼看饭店经营惨淡,他提前找好下家,主动辞职,饭店也给

“冤不冤?”江苏徐州,一厨师眼看饭店经营惨淡,他提前找好下家,主动辞职,饭店也给他结清了全部工资。没想到,第二天老板就收到律师函!厨师反过来索要几年社保补偿,还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共5.4万元。老板表示,当初说好社保折成现金,直接算进工资!

江苏徐州这家饭店的老板姓齐,经营着一家小餐饮店。本来生意就不太好做,齐老板计划着2026年9月底就把店关了。

店里的后厨有个凉菜厨师,2023年5月入职的,干了有两年多。这厨师一看饭店要不行了,自己也没闲着,提前找好了下家。2026年8月25日,他跟老板把工资结得清清楚楚,主动辞了职。

齐老板当时还觉得,这员工挺懂事,好聚好散,工资一分不少全给了,大家面子上都过得去。谁知道,第二天齐老板就收到了一封律师函。打开一看,齐老板人都傻了,这厨师不光要求补缴过去几年的社保,还主张什么“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两样加起来,一共5.4万元。

齐老板当时就懵了。你不是自己找好下家主动辞的职吗?工资不都结清了吗?怎么一转身就成“被迫解除”了?

按照齐老板的说法,这厨师2023年入职的时候,双方就说好了,社保的钱折算成现金,直接算进每个月的工资里发给他。合同上也写了这一条。

当时厨师自己还说了,家里需要用钱,把这钱给他个人就完事了。齐老板也承认,这是当地很多小餐馆的普遍做法,大家都是为了省点成本。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白纸黑字写进合同的事儿,怎么现在就不算数了?

齐老板想不通。但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他收到律师函前不久,国家刚好出台了一个新司法解释。

根据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用人单位和员工私下约定不缴社保,这种约定在法律上视作无效。也就是说,哪怕双方当初都说好了“社保折成工资”,只要员工离职后反悔要求补缴,法院是支持的。

齐老板说,他知道这个新规之后,还特意找这厨师聊过。他当时跟厨师讲,可以给你缴社保,但核算下来成本不一样,工资得相应调整一下。厨师还是那句话,不用缴。结果转头就发来了律师函。

齐老板越想越憋屈。一个地方的熟人,干了两年多从来没红过脸,工资没欠过一分,说好的事情怎么说不认就不认了?他一时接受不了,干脆把营业执照注销了,店也不开了。

还在店门口的LED屏上滚动播放了一段话:“厨凉菜师傅主动离职后,给我店发来律师函要求我店给交社保和劳动仲裁”“(实际社保在刚就职的时候就已经谈好包含在工资内的)”“请其他各位餐饮店老板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员工”。

这事儿被网友拍下来发到网上,立马火了。有网友说,老板的做法事出有因但不合法,厨师的做法合法但不太厚道。也有人直接怼老板,“守法意识淡薄,维权意识极高”。说实话,我觉得这事儿两边都有理,也都有问题。

站在老板的角度看,他是真冤。当时说得好好的,社保折成工资发给你,你也同意了,钱也拿到手了。现在店都要倒闭了,你反过来要补缴、要赔偿,这不是过河拆桥吗?

而且齐老板还说,这厨师在入职的时候只签了一年的合同。也就是说,后面那一年多连合同都没签,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一旦打起官司来,对老板更不利。

但站在厨师的角度看,他也有他的道理。社保这东西,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给员工交的,不是老板和员工两个人商量一下就能算了的。你不交就是违法,违法就得承担责任。

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这一条,律师也说了,如果老板能证明厨师是主动离职、工资结清了才走的,法院基本不会支持那笔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5.4万里头,社保补缴这块儿大概率跑不掉,但赔偿金那块儿还真不一定。

有律师分析说,虽然双方当初有“社保折现”的约定,但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社保行政部门可以责令企业补缴,还要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

不过老板补缴之后,可以起诉员工,要求返还之前已经发给他的那部分社保补贴。也就是说,这事儿最后大概率是老板先掏钱补缴,然后再找厨师把钱要回来,绕了一大圈,谁也没占着便宜。

齐老板后来也把LED屏的内容撤了,说知道自己这么做不合规,后续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他还说,打了广告牌之后,那厨师又联系他了,还是想要赔偿。事情的最新进展是,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双方已经和解了。

但我琢磨着,这事儿虽然了了,可留给人的思考可没完。小微企业难,这是事实。社保一交,用人成本直接上去一大截,很多小老板确实扛不住。但再难,法律的红线就在那儿摆着,不是你跟员工商量一下就能绕过去的。今天你觉得省了钱,明天可能就得加倍吐出来。

打工的人也不容易。背井离乡出来干活,社保断缴意味着什么,养老、医疗、工伤,哪一样不是跟命根子挂钩的?今天你觉得多拿几百块现金是赚了,等将来生病了、老了,才知道那点钱啥都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