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女子养了5年的“绿和尚鹦鹉”,在室外被李姓女子家的狗扑咬后死亡。女子起诉索赔3万元,含购鸟费、饲养器具费、2.5万元情感赔偿。被告却一口咬定:绿和尚鹦鹉是2级保护动物,她无证,属于非法饲养,不配获得赔偿。而且,被告还怀疑鹦鹉死因不明,一分不赔。法院判决亮了。
杨女士喜欢小动物,尤其是鹦鹉。
她家里养了整整5年的绿和尚鹦鹉,平时她对鹦鹉精心呵护,吃喝拉撒花了不少心思和精力。
那天,她把鹦鹉放到室外活动,没成想,被李女士家的狗突然冲过来,直接扑上去把鹦鹉咬到重伤,没一会儿鹦鹉就死了。
杨女士悲痛欲绝,在她心里,鹦鹉不是宠物,是家庭一员,给了她不少陪伴和乐趣。
她处理完鹦鹉,算了一笔账:当初买鹦鹉花的钱,这5年里买鸟笼、鸟粮、各种饲养器具的开销,再加上自己养了5年,早就有了很深的感情,精神上受了不小的打击。
杨女士加起来,一共起诉要求李女士赔3万块,其中光情感赔偿就报了2.5万。
李女士被推上被告席,直接给出了2个拒赔的理由,一分钱都不肯出。
第一、她明确提出来,绿和尚鹦鹉是二级保护动物。
而杨女士,根本没有办理合法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属于非法饲养,这种非法占有的财产根本就不该受法律保护,杨女士完全没有资格来找自己要赔偿。
第二、她质疑,现场没有完整的监控,拍到狗咬死鹦鹉的全过程,鹦鹉的死亡地点,和狗扑咬的位置有距离。
她怀疑,说不定是之后发生了别的事才导致鹦鹉死亡,根本没法证明死因和自己家的狗有关系。
法院现场核对周边的监控录像,又沿着鹦鹉飞逃的路线找了一圈,找到了散落的鹦鹉羽毛和相关痕迹。
最终,法院确认狗的扑咬行为直接导致鹦鹉受惊受伤,后续死亡和这次扑咬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就算杨女士无证饲养保护动物,那也属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应该由其他部门依法处理。
不能因为这个,就直接免除李女士作为动物饲养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但杨女士自己也有责任,在开放的公共区域把鹦鹉放出来活动,没有做好约束和管护,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后法院酌定李女士承担90%的赔偿责任,综合鹦鹉的购置成本、五年里的合理驯养开销,最终判决赔偿4500元。
但女士提出的2.5五精神赔偿,和其他超出合理范围的诉求全部驳回。
2025年,福建厦门一名市民无证饲养的黄缘闭壳龟,放在自家露台晾晒时,被邻居家翻墙进来的宠物狗踩碎龟壳死亡。
龟主起诉索赔1.8万元,邻居同样以“黄缘是保护动物、对方无证饲养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拒赔。
法院审理后认定,无证饲养属于行政监管范畴,不影响民事侵权责任判定。
最终结合龟的实际市场价值和饲养成本,判决狗主人承担85%责任,赔偿2800元。
我认为,一码归一码,不会因为一方有行政违规的小问题,就直接把另一方的侵权责任全抹掉。
要是按被告的逻辑,别人没上牌的电动车你也能随便砸,反正对方手续不全,这显然完全说不通。
但反过来,养宠物的人也得拎清,该办的证要办,该看管好的宠物要看好,不能把自家的宠物随便往开放区域放,真出了事自己也得担一部分责任,漫天要价的精神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狗主人没对自家犬只尽到管束义务,直接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即便鹦鹉饲养存在行政瑕疵,也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蓬勃新闻2026-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