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高待遇"的底色:制度红利,而非市场能力
烟草行业的高福利、高待遇,体制内外议论已久。冷静审视,这份"优渥"到底从何而来?答案并不复杂:它主要不是靠职工能力在市场竞争中赢来的,也不是烟草公司职工能力有多强,而是国家专卖法律赋予的制度红利。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核心是两条:国家垄断经营、烟草税收法定。行业每年上缴的巨额利税,绝大多数来自法定烟草税收——消费税在生产、批发环节层层嵌入,最终由烟民承担。行业内有大量一线岗位在踏实做事,这一点不否认;但行业整体超额收益,靠的是法律划定的专卖边界撑起来的,不是靠哪家企业拼出来的竞争力。行业内部的高待遇,本质是对制度红利的分配,而非市场贡献的回报。这正是社会争议的根源所在。
那么,制度红利应当归于谁?我认为应当更多归于国家财政。可行路径不是放开价格乱浮动,而是用好税收杠杆:适度提高卷烟生产环节税收,直接压缩行业超额利润空间,让更多收益以税收形式上缴国库。既不动摇专卖体制,又能从源头调节"待遇与贡献不相称"的问题。
这里必须划清一条边界——不能放开烟草公司自主浮动终端市场价。一旦放开,紧俏烟被炒作哄抬,低价烟市场失序,各地价格悬殊,既扰乱卷烟市场秩序,也不利于控烟大局。稳定零售指导价、上调税收归集国库,才是兼顾财政增收与市场稳定的稳妥之策。
一句话收束:烟草行业的好日子,是国家专卖法律给的,不是市场赏的;制度红利理应更多回流国家财政——靠税收调节,比靠市场放价更稳妥、更公平。
因此,烟草公司职工的收入,通过税务软件完全可以查获,不要以为不给工资条就没有办法,再则是,倒挂价格的烟给烟草公司退回去,七天无理由退货,不要让消费者赔钱,就是赔钱,让烟草公司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