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北京,一名大学生随着列车颠簸身体打滑,蹭到身旁女子的腿部,连忙赔礼致歉。到站下车之际,女子将他拦下,硬称腿部失去知觉要他担责。男生把女子送往医院,做了全套检查,报告显示身体并无任何问题。谁能料到,女子执意索要三天误工损失合计 3000 元。大学生万般无奈网上倾诉,引来大量网友讨论。
北京一个大学生小陈,8月31号赶早高峰坐地铁十号线,那会儿车厢里挤得人贴人,列车走着走着猛地晃了一下,小陈脚下一滑摔了个结实,腿蹭到了旁边坐着的一位女士。
小伙子爬起来顾不上自个儿疼,头一件事就是跟人家赔不是,态度没话说。本以为这事道个歉就翻篇了,哪知道快下车的时候,那位女士把他叫住了,说自个儿小腿没知觉了,让他得负责,还要求报警处理。
小陈没躲没跑,积极配合。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他主动提出送这位女士去医院做个全面检查。到了医院,打车费是他掏的。
考虑到人家说腿脚不便,他还专门租了辆轮椅推着对方跑前跑后,挂号、拍片子、做各项检查,前前后后忙活了大半天,所有费用都是他垫付的,六百多块钱就这么出去了。
对一个还没挣钱、全靠家里给生活费的学生来说,这笔钱已经不算少了。但他琢磨着,只要把人家的伤情查清楚了,这钱花得也值当。
可检查结果一出来,报告写得明明白白——膝关节未见异常,骨质和软组织都没查出任何损伤迹象。医生当场也说了,不需要用药,也不用专门休养。
小陈长出一口气,心想这下总算能了结了。可他做梦都没想到,这位女士压根不认检查结果,硬说自己腿还是难受,没法正常上班,得请假三天在家歇着,张嘴就要三千块误工费,还撂下话:不给就起诉。
小陈当时就傻了。前面垫的钱已经让他吃不消了,再让他拿三千,他一个学生上哪儿弄去?再说了,医院白纸黑字说没事,医生也没让休息,这误工费凭啥要?
他没答应,自个儿离开了医院。可事儿没完,没过多久警方转达了那位女士的诉求:三天误工费三千,不给就法院见。小陈挺无奈地回了一句话,听着怪不是滋味的:“该担的责任,该尽的人道,我都尽了。”
警方那边怎么说的?事情确实出过警,但这属于民事纠纷,公安管不了赔多赔少,建议双方自个儿协商去,协商不成走法院。说白了,警察只能调解,不能摁着头让人掏钱。
这事儿传到网上,评论区直接炸了锅。有人说这跟讹人没两样,检查结果都明摆着没伤,还死咬着要钱,不是欺负老实人是什么?也有人说这小伙子已经做得够到位了,道歉、报警、送医、垫钱,该走的流程全走了,该担的责任全担了,碰上这种事实在是倒霉。
有律师出来说了,索赔得有依据。民事侵权责任成立得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有侵权行为、有实际损害、有过错、有因果关系,一个都不能少。
这回小陈摔倒是因为地铁晃动,不是故意的,主观上没过错。更关键的是,医院检查证实没有任何损伤,压根儿就没有损害事实发生,侵权责任链条根本没形成。
至于那三千块误工费,律师说得更明白。误工费得有硬邦邦的证据撑着——得拿出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养建议、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能证明你确实因为这事儿少挣了钱,这才能谈。
现在医院检查啥事没有,也没开假条,光凭自个儿感觉难受就要三天误工费,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其实这位女士有没有权利主张赔偿?有,但得守规矩。不是说我觉得不舒服就能漫天要价。法律讲究的是“填平原则”,就是填补实际损失,不是让人借机发财。
把主观不适当成索赔的筹码,损害的不仅是一个大学生的钱包,更是陌生人之间那点本就薄弱的信任。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这么大关注,就是因为它戳中了很多人的隐忧——在拥挤的地铁上,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如果每一次无心之失,哪怕没造成任何实质伤害,都可能被人拿来当索财的把柄,那以后谁还敢主动担责?
小陈的处理方式,其实已经给大伙打了个样。出事了不逃不躲,积极善后,这是担责的本分。但担责不等于无底线妥协,善意不该成为被人拿捏的软肋。
这件事最终走向如何,还得看双方能不能坐下来好好商量,或者由法院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说到底,赔不赔、赔多少,得拿证据说话,而不是看谁嗓门大、谁更会闹。
信源:
四川法治报:大学生地铁摔倒碰到女乘客 无伤情却被索赔3000元 律师:个人感觉不能佐证损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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