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大兴发生一起特殊的“意外”怀孕案件,安某与田某同居期间,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安某意外怀孕。
在安某怀孕17周时,田某表示不想结婚,安某选择引产,田某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安某诉至法院索赔38000余元,要求田某赔偿因为引产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后,仅支持了安某部分费用,认为田某应赔6233元。
此时两人已不再同居,案件结束后两人关系未断,安某又怀孕了,二人准备结婚了。
这起案件给我们年轻人一个提醒:同居生活的年轻人,一定要注意避孕措施,一定要注意自己身体健康,一定要对自己负责。
同时也要有责任心,对自己做过的事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