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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罪受!广西南宁,男子外出旅游,5个大妈热情围住他为他按摩,男子想跑,大妈们

花钱买罪受!广西南宁,男子外出旅游,5个大妈热情围住他为他按摩,男子想跑,大妈们紧紧拉住他上下一顿按。说好的9.9元10分钟的按摩,男子最后付了250元才得以脱身。

梁先生是广东人,近日在南宁旅游,傍晚的时候,他感觉有点饿,于是就打算去附近找点吃的。他听说这边的小吃非常不错,于是打算去夜市品尝一下当地的特色小吃。

正当他东张西望地在街边走着的时候,一名大妈走过来,非常热情地拉住梁先生介绍。原来,大妈是做街头按摩的。

大妈表示,南宁的按摩也是一种特色,而且价格也不贵,9.9元可以享受10分钟的按摩,相当于一分钟只要一元钱。

梁先生摆摆手又想要继续往前走,但是大妈依然在喋喋不休地介绍着,梁先生是个心软的人,看到大妈讲得这么辛苦,又想到10块钱的按摩好像也不是很贵。

于是,梁先生便同意体验一下9.9元的10分钟按摩。他忐忑地坐在椅子上,大妈手法熟练地为他按摩着。晚风吹过来,梁先生觉得还不错。

眼看着10分钟的时间就快要到了,梁先生也准备起身了,这时,边上几个闲站没生意的大妈突然一起围过来,一边喊着帅哥一边伸手给梁先生按摩起来。

梁先生大吃一惊,他挣扎着想要站起来,可是这5名大妈的力气大得很,梁先生根本无法从椅子上离开。梁先生大喊着不要再按摩了,但是没有人听他的话。

5名大妈就像抓到了猎物一样,分部位给梁先生按摩起来,他们有的给梁先生按腿,有的给梁先生按胳膊,还有一名大妈给梁先生按头颈。

那场面相当滑稽,路过的路人看着梁先生纷纷偷笑着,梁先生十分尴尬。大妈们一边按,一边还要打趣梁先生,说他又白又嫩的,梁先生简直要钻地洞了。

更让梁先生接受不了的是,五名大妈按摩的手法各不相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点是,力道都相当大。没一会儿,梁先生就觉得浑身上下都很痛。

梁先生不由自主地大叫好痛,可是大妈们却说,痛就对了,那说明梁先生的身体虚弱,需要多按摩一会儿,要按得更重一点。

梁先生一听更害怕了,立马不敢喊痛了。忍受了一会儿,梁先生实在受不了了,于是就强行要求给他按腿的两名大妈赶紧停手。

大妈说停下可以,帅哥先把钱给付了,一个人30元钱。梁先生一听就懵了,不是说好一分钟一元钱的吗,一共才15分钟应该15元才对,怎么突然涨价了?

按腿大妈说了,她们在给梁先生按摩的时候使用了精油,价格当然就比较贵了。此时的梁先生已经顾不上讨价还价了,他只想赶紧把这两个大妈给打发了。

于是,梁先生立刻给两个大妈付了钱,让她们快走。剩下三个大妈在给梁先生刮痧,那也非常痛的,梁先生也想叫她们立刻停手。

可是三大妈说了,刮痧刮一半不能停下来,一定要刮完才可以。于是,梁先生被迫又忍受了好几分钟。

25分钟以后,梁先生忍无可忍让大妈们停了手,大妈们吵吵着还有5分钟没有刮完,梁先生说这5分钟的钱他照付,但是他实在不愿意再忍受了。

听了这话,这三名大妈才算住了手。梁先生付完钱,他算了一下,说好的9.9元体验十分钟按摩,最后总共按摩了35分钟,一共花了250元。

如果按摩得舒服也就罢了,可是梁先生现在浑身疼痛,他看了一下自己的胳膊和腿,都是一大片一大片的红色,一摸更是疼得不得了。

梁先生十分后悔,早知道他一开始就坚持不体验了,现在钱也花了,罪也受了。第二天他都爬不起来去玩,只能躺在床上休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上可以如何看待梁先生的这次遭遇呢?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作为游客,梁先生拥有选择是否接受按摩服务的权利,他不想继续按摩,完全可以中途叫停,不用顾及太多。

五个大妈无视梁先生的要求,强行继续为他按摩,该行为已经属于强制交易,梁先生完全可以拒绝并直接离开。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价格、内容、计价方式。

梁先生在刚开始接受按摩的时候,大妈只告诉她一元一分钟,并没有说用油要加钱,这样的做法已经侵害了梁先生对于价格和计价方式的知情权。

那么,梁先生对于强行拉他按摩的大妈,有什么方法可以处理这件事呢?梁先生可以当场直接报警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妈们为了赚取按摩的钱,强行拉住梁先生进行按摩,属于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梁先生根本没有说要加精油,大妈私自给用了精油,属于强买强卖。

只要梁先生当场报警,五位大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做法,将被直接处以行拘和罚款。

对于梁先生的遭遇,您会怎么处理?(案例来源:封面新闻202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