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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武德!陕西西安,女子旅游当晚与陌生人酒后发生关系,不料对方偷拍不雅视频发给朋

不讲武德!陕西西安,女子旅游当晚与陌生人酒后发生关系,不料对方偷拍不雅视频发给朋友,女子先报案强奸。公安不予立案,后对男子传播私密视频作出行政拘留6日处罚,女子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6.5万元,男子辩称视频是误发且已撤回、已受行政处罚不应再赔!

肖某原本只是出来旅游,白天逛了几个地方,晚上又和朋友吃饭聊天。人在外地,心情放松,再加上席间喝了不少酒,几杯酒下肚以后,整个人已经有些迷迷糊糊。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她认识了薛某。

两个人此前并不认识,属于旅游途中偶然结识。刚开始只是坐在一起聊天,从旅游经历聊到工作生活,越聊越投机。酒精上头以后,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比平时近了不少。

后来,两人发生了关系。

肖某怎么也没想到,真正让她难受的事情,并不是那一晚,而是第二天之后发生的一幕。

她得知,自己与薛某发生关系期间,对方竟然用手机拍摄了视频,而且还把相关私密视频发给了自己的朋友。

消息传到肖某耳朵里时,她整个人都懵了。

她第一反应就是不敢相信。

“你为什么要拍?”

“你为什么还要发给别人?”

“这是我的隐私,你凭什么这么做?”

肖某越想越气,也越想越害怕。

因为她很清楚,私密视频这种东西,一旦离开自己的控制范围,就很难保证到底会被多少人看到。即便对方现在说已经删除、已经撤回,可谁又能保证没有人提前保存?

她担心的不是手机里多了一个视频,而是这个视频会不会继续传播。

会不会有人下载?

会不会有人转发?

会不会有更多陌生人看到?

这些念头一旦冒出来,就像一根刺扎在心里。

肖某随后选择报警。

在她看来,两人发生关系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但偷拍和传播私密视频,是另外一回事。

肖某甚至曾提出强奸方面的控告,希望警方对此进行调查。不过,根据后续情况,公安机关并未就强奸一事立案。

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

相反,真正围绕“偷拍、传播私密视频”的争议才刚刚开始。

面对肖某的质问,薛某也解释过。

他的说法大致是,视频属于“误发”,自己并不是故意要传播,而且发现之后已经撤回。

“我不是故意的,就是不小心发出去了。”

“发现以后我马上撤回了。”

在薛某看来,既然自己已经撤回了,而且相关事情也已经过去,那么是不是就没有必要继续追究了?

可肖某并不接受这个解释。

她认为,视频本身就是自己的私密信息,未经同意进行拍摄、发送,已经让她承受了现实中的困扰和心理压力。

更重要的是,“撤回”并不意味着事情从来没有发生。

就像一张纸被撕碎以后,即使重新拼起来,也不能说它从来没有被撕过。

最终,相关部门对薛某传播私密视频的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这个结果让肖某觉得,对方的行为已经不是一句“误发”就能够轻轻带过的。

但薛某并没有就此接受肖某提出的全部要求。

双方的矛盾从私下争执,进一步走到了法院。

肖某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薛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6.5万元。

这笔钱里面,既包含她认为自己隐私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损失,也包含她因此遭受的精神上的困扰。

走进法院以后,双方的说法依旧截然不同。

肖某一方认为,自己的私密视频没有经过同意就被拍摄、传播,这本身就让她陷入了被动。

尤其是在她并不知道视频到底被谁看过、是否被保存的情况下,那种不安并不是一句“已经撤回”就可以消除的。

她甚至担心,今天只有一个人看到,明天会不会变成两个人、十个人?

这种担心,对当事人而言并不是一句轻飘飘的“想多了”。

而薛某则有自己的辩解。

他认为,视频是误发,而且发现后已经及时撤回,并非主观上故意向外传播。

另外,他还提出一个让双方争议很大的问题:自己已经因为相关行为接受了行政处罚,为什么还要再次承担赔偿责任?

在薛某看来,行政拘留6日已经是一种处罚,如果民事诉讼还要继续让自己赔钱、道歉,似乎等于“一件事情被罚了两次”。

但法律关系并没有这么简单。

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本来就是不同性质的责任。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解决的是违法行为本身的行政责任问题;而受害人因为他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属于民事责任范畴。

两者并不是简单的“罚过一次,就什么都不用承担”。

评论列表

lmhbkn
lmhbkn 2
2026-09-03 19:23
诬告判刑三年,敲诈勒索仙人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