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名路人看到一名男子骑电动车摔倒在马路中间,于是上前将其搀扶起来,谁知男子起身后,竟报警指控自己是被2名路人撞了,他们心虚所以跑了。在警方介入后,男子还多次推搡民警,指责民警不作为。目前,男子已受到了处罚。
据悉,此事发生在8月19日的晚上,当晚男子赵某和朋友聚餐,期间喝了不少啤酒。
聚会结束后,赵某不顾劝阻坚持要自己骑电动车回家。可在途中,赵某感到头越来越晕,最终车子失去平衡,他连人带车重重摔在路面上,脸部受了擦伤。
此时,有两名路人经过此处,他们看到赵某摔倒在地后,很难爬起来,于是上前进行了搀扶。
在将赵某扶起来后,二人简单确认了赵某的身体状况,在确认无误后,便向赵某告辞离开了现场。
可谁也没料到,在二人离开后,赵某竟突然报了警,他告知接线员,自己是被陌生路人故意推倒在地,对方做完坏事直接逃走了。
几名民警赶到现场,刚靠近就闻到赵某身上浓烈的酒气,而且赵某说话颠三倒四,逻辑十分混乱,但却一口咬定是两名路人专门守在路口,把自己放倒受伤的,要求民警尽快找到“肇事者”。
办案民警不太相信赵某的说法,为了查清事实,民警调取了路口的公共监控录像,显示赵某是自己摔倒的,两名路人只是上前施以援手罢了。
面对铁一般的监控证据,赵某依旧不肯认错。他又换了一套说辞,声称扶他的人还反过来找他要钱。
民警见赵某一直说胡话,于是通知了他的家属,谁知家属赶到现场后,赵某的情绪越来越激动,行动上不停干扰着民警执法工作。
考虑到赵某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醒酒。
这起案件当中,赵某一共涉及三项违法行为。
第一,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民警通过对赵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检测,发现已经超过了80mg/100ml,达到了醉驾的程度。
同时,赵某在驾驶电动车时,还未佩戴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其实很多人以为醉驾只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才会处罚,其实醉酒驾驶电动车、骑自行车,都是违法的。
第二,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骑行电动车佩戴头盔,属于地方性交通法规强制要求。不佩戴头盔,交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罚款处罚。
头盔可以在摔倒时减轻头部伤害,本案中赵某脸部受伤,也和没有佩戴头盔存在一定关系。
第三,阻碍警方执法。
民警出警办案属于法定职责,赵某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可他却在醉酒之后吵闹、抗拒、干扰民警办案,这不是耍酒疯这么简单,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第2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执法,还会从重处罚。
综上,赵某因为阻碍民警执法,受到了行政拘留处罚;同时醉酒骑电动车,以及骑行不戴头盔这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以罚款处罚。
最后,这件事也再次把“扶不扶”的现实话题在了大家的面前。
我们不能因为个别讹人案例,就丢掉见义勇为的本心。但是如果做好事还被冤枉,那会打消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因此,我们认为在做好事的同时,也要多留个心眼子。
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醉酒骑行电动车。同样是违法行为,被逮到的话,少不了一顿罚款。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待?遇到路人摔倒,你会选择上前帮忙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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