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个安徽朋友聊起安徽女警房玲玲的事,他一句话让我愣住:你们都在夸她勇敢,可你知道她本职工作是啥吗?户籍警,平时写材料办身份证的。
更反差的是,这姑娘还是安徽省作协会员,发表过散文诗歌。一个舞文弄墨的文艺女青年,那天早上7点扮成打工妹引色狼出洞。
色狼真来了,骑摩托猛加速,她硬拽着车尾被拖了十几米。膝盖骨裂,脸手全磨烂,正常人早松手了,可她被甩出去后立马掏警棍爬起来追,一边追一边喊战友包抄。
事后有人问她重来一次还冲吗?她脱口而出:“肯定会的!因为我是一个警察。”
所以你们说,她这是忘了自己是个文职,还是从来没忘记自己是个警察?值不值得大家留下一句夸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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