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王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向企业摊派费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目无法纪,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军,男,汉族,1970年6月出生,吉林集安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据公开资料显示,王军曾任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通化县委常委、副县长;辉南县委副书记、县长;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厅长级);梅河口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辽源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吉林省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等职务。
今年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