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的事闹大了。北京市有关管理部门已经立案。
但钱不是韩红经手的。买救护车的是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不是韩红本人。这俩名字就差几个字,法律关系完全不一样。
韩红在基金会就是个志愿者。没签劳动合同。没有一分钱工资。参加慈善活动,机票住宿全是自己掏。基金会账上没走过她一笔差旅报销。
月捐人每个月扣的那笔钱,进的是基金会的公募账户。户头名字写的是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不是“韩红”这个自然人。钱到不了她个人名下。
那于东来为什么还站出来挺她?
他分得清。韩红是韩红,基金会是基金会。救护车采购是基金会走的手续,均奕公司是经销商,这笔买卖到底有没有猫腻,查的是基金会的账,不是韩红的钱包。
基金会发过公告,说自己已经说清楚了。那北京这边立案查完,结果会怎么样?大概率��事。真要有事,板子也不该打在韩红身上——她压根没碰过这笔采购。
一个不拿工资、不报销路费、以个人身份在基金会挂名志愿者的人,你让她替基金会的采购背锅?
这锅该不该她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