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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了,总算给了死者一个交代!山东荣成,男子开了一家旅馆,一名45岁男子入住后不

5年了,总算给了死者一个交代!山东荣成,男子开了一家旅馆,一名45岁男子入住后不久被发现死于房间内。老板发现男子死亡后,因害怕担责,私自将压在男子身上的电风扇挪了个地方。事情过了整整5年,经鉴定,男子是被房间内的电风扇漏电电死的。男子的哥哥、姐姐将旅馆告上法庭索赔115万。法院终于判了。

2020年的8月26日当天,45岁的田某提着行李,入住了当地的一家旅馆。

田某是一名渔船上的船员,出生于1975年8月,一直没有结婚。

入住前一天的晚上,田某受船长安排,和几个同事一起在渔船上看船。

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他提着行李离开了渔船,走的时候身体好好的,没有任何受伤的迹象。

可谁也没想到,他这一走就再也没能回来。

田某住进旅馆没多久,就被旅馆当时的老板张某发现死在了4号房间里。

当时的现场情况很蹊跷,田某倒在地上,房间里的电风扇头压在他身上,风扇的罩子也掉落在一边。

张某赶紧上前喊人,但田某已经完全没有反应了。

张某一害怕赶紧把压在田某身上的电风扇扶了起来,拿到了侧储物间门口放着。

后来警察问他为什么要挪动风扇,张某说怕田某的死跟旅馆有关系。

他还在警方面前说,那台风扇还真漏电,他扶的时候手都被电了一下,吓得他赶紧把插头拔了。

当被问到他觉得田某是怎么死的,张某直言不讳地说,大概率就是被电风扇电死的。

田某去世后,由于种种原因,他的死因一直没有被彻底查清楚。

这一等,就是将近5年。

直到2025年6月17日,警方才正式委托鉴定机构对田某的死因进行司法鉴定。

两个月后,2025年8月18日,鉴定结果出来了。

鉴定报告显示,田某确实是电击死的。

他右季肋部和右上肢屈侧等部位的皮肤电流损伤,符合与落地电风扇部件接触触电形成的特征。

面对这份鉴定报告,张某提出了异议。

他表示不认同田某是在旅馆里触电死的,反而猜测田某可能是在船上受了伤,被重物打击了右腹部才导致死亡。

但张某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法庭上,他一度要求重新鉴定田某的死因,却迟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注意到一个细节。

2020年8月事发当天,和2025年8月,张某两次接受公警方询问时,都承认田某入住旅馆时身上没有伤。

再加上田某的同事和船长都证实,他离开渔船时身体是健康的。

所有这些证据加在一起,基本上排除了田某在外面受伤的可能性。

法院最终认定,旅馆向住客提供的电风扇存在漏电问题,直接导致了田某触电死亡。

旅馆作为经营场所,没能保证提供给顾客的设施设备是安全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事情已经过去了5年,旅馆已经换了老板,那么到底是谁在经营,法院经过调查也查清楚了。

旅馆是2012年6月登记注册的,登记的经营者是张女士。

张某承认说,他姑姑张女士从2010年就开始经营这家旅馆,去世前把旅馆转给了他。

张女士的丈夫和儿子没有参与过旅馆的经营,也没有分过红。

因此法院认定张某才是旅馆的实际经营者,他和旅馆要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田某的哥哥和姐姐作为亲属,将旅馆和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5万余元。

法院支持了这个赔偿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旅馆作为经营场所,向住客提供的电风扇存在漏电,这一严重安全隐患,直接导致了顾客田某触电死亡。

旅馆未能尽到对住客人身安全的基本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了田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交通费等损失。

2025年8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旅馆和实际经营者张某共同赔偿田某亲属115万余元。

田某家属要求张女士丈夫和儿子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不当,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严格要求。

这起案件也提醒了广大经营者,提供安全可靠的设施设备是最基本的责任。

房间里一台不起眼的电风扇出了问题,最终付出的代价是上百万的赔偿款和一条活生生的人命。

安全无小事,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