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谅解!新疆,爷爷奶奶报警称自己的孙女偷走了他们的2万元和一个金手镯,孙女满不在乎,这是我家的家事,警察管不着!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这一天下午,陈大爷和老伴午睡醒来,发现客厅的东西有点凌乱,他一拍脑袋,赶紧去翻了平时放贵重物品的小抽屉,发现里面空空如也。
陈大爷顿时脑中一片混乱,这是有小偷潜入家中了吗?陈大爷立刻看了安装再客厅中的摄像头,顿时气得说不出话来。
在客厅里乱翻东西的那个身影,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孙女陈某。看着孙女那贪婪又颓废的样子,陈大爷和老伴是既后悔又生气。
陈大爷后悔的是,以前对孙女太好了,可以说是都把孩子宠坏了。他们老两口的收入不是很高,但是对于孙女陈某却有求必应。
有时老两口省吃俭用的好不容易存了一点钱,只要孙女说不开心,他们就会立刻把钱拿出来,让孙女去买好吃的好喝的,顺便出去旅游散心。
逢年过节,别人家的孩子孙女提着大包小包地回来看望爷爷奶奶,陈大爷看着眼热,心里却酸酸的,因为自己的孙女不但啥也不给他们买,还无止境地向他们索取。
其实陈大爷现在都有一点害怕孙女过来看他们,因为她口中说着来看他们,其实就是来顺东西的,要不是陈某手头紧了,她才不会过来看望他们老两口。
后来陈某有工作了,有时过来跟陈大爷要钱,陈大爷也会拒绝。可是哪里挡得住陈某的小心思,只要老两口一不注意,家里的零钱等就会被陈某顺走。
陈大爷虽然生气但是有苦说不出,总不能和别人讲自己孙女的那些顺手牵羊的事迹吧。陈大爷一次次宽容陈某,而陈某却越来越大胆。
陈某的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她也不着急,她觉得自己有爷爷奶奶,用不着担心工作的事,反正爷爷奶奶年纪大了,以后的钱财都是留给她的。
陈大爷觉察家里的钱老是不见,他就找了一个小抽屉专门存放贵重的东西。他自以为藏得不错,没想到全被孙女陈某翻了出来。
一共有2万元和一个金镯子,陈某一不做二不休,把钱和金镯子全部顺走了。陈某想的是,反正这些钱最后也是归他的,他现在只不过是提早一点把钱和东西拿走而已。
而对于陈某的所作所为,陈大爷真的是伤透了心,他没有想到自己宠爱多年的孙女竟然做出了这样的事情。
而更让陈大爷担心的是,孙女一直这样好吃懒做,又大手大脚地花钱,等哪一天把老两口的钱都拿完了,那么孙女会做出什么样子的事情来?他不敢想象。
因此,当检察官找上门来的时候,这一次,陈大爷下定了决心,他和老伴没有再帮孙女说话,他坚决选择了不同意谅解孙女。
陈大爷知道这样做,可能很多人都不会理解,孙女说不定也会恨他们老两口,但是,他怕孙女做的错事越来越多,一步一步走到无可挽回的地步。
他更希望孙女能懂得他们的用心良苦,爷爷爷奶奶并不能陪伴她一辈子,也不是她取之不尽的宝藏,未来的路,还是要靠她自己一个人走的。
对于陈大爷和老伴的做法,有人表示赞同,也有人表示不理解。表示赞同的人认为,陈某不止一次的偷爷爷奶奶的钱,如果一再纵容下去,以后可能会闯下更大的祸。
表示不同意的人则认为,孙女毕竟是至亲,可以对孙女进行惩罚,但是这样的惩罚未免太残酷后果太严重了。
还有人则跟陈某一样,都认为偷爷爷奶奶的钱这是家里的事,家里解决就行了,警察怎么会管这些事呢?
盗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通常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陈某是在陈大爷他们睡着的情况下偷偷将爷爷奶奶的私人财物拿走占为己有的,因此符合盗窃的定义。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陈某盗取了爷爷奶奶的2万元和一枚价值2万多元的金手镯,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在陈某前几次偷拿爷爷奶奶家的财物时,陈大爷就可以报警处理了,只不过爷爷奶奶一直选择包容谅解孙女,所以陈某才一直安然无恙。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如果陈某这次还是能取得爷爷奶奶的谅解的话,她也是可以不认为是犯盗窃罪的,但是,陈某早已经把爷爷奶奶的容忍消耗完了,这次他们不打算再谅解孙女。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判处罚金2000元钱。
偷家里钱是家务事,不犯法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法律不因亲属关系就会豁免刑事责任,尤其当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并且家属坚持追责时,法律会按照规定去追究责任。
对于陈大爷的选择,您怎么看?案例来源:扬子晚报202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