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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取不了,“母女关系”证明困境! 湖北武汉,一位独居九旬老太太去世,获得四万

丧葬费取不了,“母女关系”证明困境! 湖北武汉,一位独居九旬老太太去世,获得四万多元丧葬费,几个女儿因名字不在户口本上,取不出钱。为了拿到老人的丧葬费,三女儿去申请母女关系证明,结果因历史原因档案遗失,搞不到原始户籍材料,做亲子关系证明也不可能,使得丧葬费长期搁置!三姐妹急坏了,明明是亲妈,却不知如何去证明!

(来源:智慧生活报9月1日报道)

原来,一位九旬老太太生了四个孩子,丈夫早年去世,唯一的儿子也英年早逝,余生由三个女儿轮流照顾。

三个女儿成年以后,一个一个嫁出去了,来到夫家后,户口也顺带迁过去了。

老家户口本上原本好几口人,最后只留下老太太一个人的名字,家里就是她一个人了。

尽管三个女儿经常回娘家,也贴心地照顾老母亲,但是毕竟是外人,已经不属于娘家户籍。

到了老人去世后,三个姐妹为母亲办理了丧葬事宜,一切理顺后,就去领社保发放的45067元丧葬费,麻烦的是这些费用打到老人卡上了。

因为平时女儿替母亲取钱,老母亲曾把卡的密码告诉了家中排行第三的女儿陈女士。

当陈女士去取钱时,一着急,把密码输错了,结果卡瞬间被锁定了,取不出来。

然而,陈女士去柜台办理,员工说要带户口本过来,证明“她妈是她妈”,否则取不了钱。

令三姐妹犯愁的是,老母亲的户口本上只有一个人,她们的户口都迁走了,不可能停留在嫁家户口本上。

无奈之后,三姐妹去相关部门申请开具母亲关系证明,又因历史原因,旧户籍档案遗失了,没办法查询她们之间的母女关系。

她们去做公证,也弄不了,白跑一趟。

当然,老母亲已经离世,做DNA亲子鉴定也不可能了,搞得三姐妹一头雾水,但也无可奈何!

正因为如此,四万多元的丧葬费很难出来,一直搁置了很长时间。

如今,三个姐妹又开始为这件事奔波,自己无能为力,就想着求助。

肯定地讲,陈女士与去世老太太是母女关系,只是差那么一点点材料证明,弄得整个事件十分复杂。

事实上,陈女士表示自己把三姐妹与母亲的合影照片也提供了,已经提升了可信度。

令人遗憾的是在,以前的材料登记都是手写,现在都是电子登记,而她们家以前的手写资料偏偏因发大水等原因灭失了。

不管怎么说,四万多元丧葬费是陈女士母亲的,只要再能提供一些佐证母女关系的亲属证明,拿到钱也有希望。

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社保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补助,用于处理丧葬后事,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该事件中,老太太儿子、配偶不在世了,只能由女儿继承,但有一个现实障碍,就是子女婚后户口全部迁出,老户籍档案灭失,无法出具亲属关系书面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确认: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定义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然而,丧葬费、抚恤金为死亡之后发放给近亲属的补助,不属于遗产。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人民币(不含利息),丧葬费、抚恤金打入死者账户,金额在限额以内可适用简化提取流程,继承人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本人身份证件、亲笔承诺书,可以不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办理取款。

也就说,本该中的不到5万元,相关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增设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循环开具奇葩证明。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智慧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