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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高阳街头,一名女子当众被扒掉裤子,多人围殴。现场有人拍视频传上网。高阳县

河北保定高阳街头,一名女子当众被扒掉裤子,多人围殴。现场有人拍视频传上网。高阳县城区一处公共场所,几名人员与一名女子发生冲突,随后多人对她实施殴打,并且当街撕扯扒下她的裤子。现场有围观者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造成大规模扩散。高阳县公安局已经介入,下架相关视频,立案调查,明确表态,打人者要处理,传播视频的人也要依法处置。

当众扒裤,这已经不是普通打架了,涉及两个层面的刑事风险。第一是故意伤害,如果被害人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就是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二是侮辱罪,当众扒掉他人裤子,在公共场合公然贬损人格,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扒裤这个动作本身,就构成了“公然侮辱”。大街上人来人往,视频还在网上疯狂扩散,情节已经相当严重了。侮辱罪一旦成立,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打人者可能觉得自己只是在“教训第三者”,但法律给她的定性是,故意伤害加侮辱,可能要坐牢。

然后我想说一个让我特别困惑的问题,很多类似事件里,被背叛的一方,明明该恨的是出轨的丈夫,挨打的却往往是“第三者”。为什么不回家打那个男的?

她不敢面对自己的丈夫。打丈夫,意味着要承认自己选错了人,要直面婚姻已经破裂的事实。打“第三者”,可以把所有问题都推到一个“外人”身上,告诉自己都是那个女的不要脸,老公是被勾引的。她宁可相信丈夫是“被动犯错”,也不愿意承认他是主动背叛。

这是一种心理防卫,让她把仇恨转移到最容易发泄的对象身上。可正是这种转移,让她从“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她原本是被辜负的那个人,现在却在街头扒别人的裤子。那个真正该被质问的男人呢?他可能正站在旁边,或者干脆不在场,看着两个女人为他互相撕扯。

再说说传播视频的人,很多人觉得,我就是转发了一下,又没动手打人,凭什么处理我?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当街扒人裤子,本身就是对一个人人格的毁灭性羞辱。你拍摄并传播这段视频,等于把这份羞辱复制了几万份,让成千上万的人看到那个被害人在公共场合遭受的侮辱。这不是“曝光暴力”,这是“传播羞辱”。

法律上,未经许可拍摄、传播他人隐私画面,侵犯的是隐私权和名誉权;大规模传播侮辱性视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既要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也要保护她的隐私尊严不被二次传播继续损害。

感情里的问题,可以关起门来解决,可以离婚,可以走法律途径,但绝不该用当街扒人裤子的方式来处理。这一扒,丢掉的不仅是对方的脸,还有你自己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