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婚礼未领证男方去世判决结果
话题里的这个案子,其实是标准的「自由裁量」。
主要依据是法官的“Ta以为”。
法院以为,不能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忽略女方的付出和奉献,最终裁定男方母亲需向女方支付47万补偿。
但这里的理由,一看就搞笑的很。
因为,自两人举办婚礼,至男方去世,前后不过41天。
再大的贡献和理由,价值能上到41万吗?
根本不可能的。
大家还可以看下类似案例。
同居期间,女方购下一套房产,两人分手后,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得房产一半折现。
在这个案子中,法官是怎么判的?
直接以两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对同居间获得的财产也不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为由,驳回男方诉求。
同居近4年时间,难道男方就没有付出和贡献吗?
当然不是。
但法官以为不需要考虑,那就不需要考虑。
简言之,不同的判决结果,完全看法官如何自由裁量。
当他们觉得女方可怜时,哪怕理应返还彩礼,也不应参与财产划分。
他们也会以有付出和贡献为由,裁定另一方作出补偿。
有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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