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失败了!北京大兴,一外卖骑手去参加老板的婚宴聚会,席间逞能喝了不少酒,宴席结束后同事把他送回家。不料,第二天上午,家人发现他倒在地上已经叫不醒了,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人已死亡。
事后,家属把组织聚会的老板,和当天一起吃饭的另外21个人全告了,索赔各项损失99万多,法院这样判。
张某在大兴经营着一家送餐公司,手底下带着不少外卖骑手。
2025年9月23日那天晚上,他因马上要结婚了,心里一高兴,就在一家饭店摆了几桌酒席。
专门招待手下这些骑手们,想着让大家一起热闹热闹。
老板请客吃饭,又是结婚这样的喜事,大家伙儿都挺捧场的,该到的都到了。
李某也是老板张某手底下的员工,接到老板通知,也跟着同事们一块去喝喜酒。
酒席从晚上一直吃到后半夜,酒桌上的气氛一直挺热闹。
张某念在大家平时都很辛苦,准备了不少酒水,大家边吃边聊,你敬我一杯我敬你一杯,推杯换盏之间谁也没太在意喝了多少。
李某在那天晚上也喝了不少,饭桌上人来人往的,劝酒的、碰杯的都有,他来者不拒一杯接一杯地喝。
有同事看他喝得有点猛,劝过他少喝点,别喝太快。
但那种场合下,大家说说笑笑的,劝也劝不住,李某自己觉得没事继续喝着。
散场的时候,已经是凌晨0点多了。
李某喝的摇摇晃晃,明显有醉酒状态,但自己能走路,同事怕他回家路上出事就送他回家。
饭店门口的监控拍画面显示:0时43分左右,李某和同事王某一起从饭店门口走出来。
后面还跟着另一个同事廖某。
李某当时是自己骑上电动车的,跟王某一起骑车离开,整个过程没有人扶他。
他看上去能走能骑,意识也还算清楚,至少表面上看不出有什么特别严重的异常。
不过老板看到李某喝的有点多,安排同事王某送李某回家。
两人一块骑电动车上路上,并没出什么岔子,王某把李某安全送到了家。
李某到家以后还能正常跟家里人交流,妻子杨某看他回来了,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劲。
毕竟就是出去吃了顿饭喝了点酒,这种事很平常。
王某临走看到李某跟家里人简单交流,以为没事就回家了。
可谁也没想到,李某会出事。
第二天上午11多,李某的妻子杨某发现丈夫倒在地上,怎么叫都叫不醒了。
她当时吓得手脚发软,赶紧拨了120急救电话。
可等急救人员赶到现场一看,人早就没了生命体征,根本救不回来了。
一个平时看着挺壮实的人,就这么突然没了,妻子杨某根本没法接受这个现实。
后来竟司法鉴定,李某体内乙醇含量高达219.5毫克每100毫升。
这个数值比醉驾的标准高出两倍还多,说明那天晚上他确实喝了大量的酒。
鉴定意见,结合现场情况和整个案情来看,李某符合饮酒后猝死的特征。
也就是说,这顿酒席直接要了他的命。
李某的家属悲痛欲绝,心里始终过不去这个坎。
他们觉得,那天晚上跟他一起喝酒那些人都有责任。
家属把老板张某和另外21名聚餐者一块儿告上了法庭,索赔99万多元。
家属的理由是,这些人跟李某同桌喝酒,看他喝那么多也不拦着,喝完也没有尽到足够的照顾义务,这才导致了悲剧发生。
法庭上,家属的指责,被告的辩解,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
法庭调取了饭店的监控录像,画面里清楚地看到李某散场时是自己骑车走的。
酒桌上没有人强迫他,也没有人把他灌醉以后扔下不管。
有些跟李某不太熟的同事说,他们当天压根就没劝过酒,还有人说自己劝过李某少喝点,但他不听。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一个很明确的说法。
李某是成年人,自己喝多少酒心里应该有数,身体受不受得了也是他自己最清楚。
过量饮酒导致死亡,这个责任主要得由他自己承担。
其他同饮者没有强迫劝酒的行为,有人还劝过少喝,李某自己不听劝,那就怪不得别人,所以他们不用赔钱。
但组织者张某就不太一样了。
这场饭局是他为了自己结婚的事组织的,酒也是他提供的,所以他的责任比普通客人要大。
他应该盯着点大家喝酒的情况,看到有人喝过量了要及时提醒和劝阻,喝完还得确保人家安全到家。
可那天晚上,张某并没有特别留意李某喝了多少,这方面他确实有疏忽。
不过他毕竟安排了王某把李某送回家,而且李某到家时看着还算正常。
而且从到家,再到第二天出事隔了快10个小时,李某妻子杨某也没去看过他,所以张某的过错不算大。
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损害了别人的权益,就得承担责任。
反过来讲,如果没有过错,当然就不用赔。
这个案子里,其他聚餐者没有过错,自然不担责。
张某作为组织者义务更高,但他的疏忽跟李某的死亡之间关联不大,所以只承担很小一部分责任。
成年人得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别人能帮的是情分,帮不到也没法全怪别人。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赔偿李某家属50000元,其他21人不用承担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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