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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还在外打工,56号令出台,这三份权益一定要守住 不少退休长辈闲不住,退休

退休还在外打工,56号令出台,这三份权益一定要守住

不少退休长辈闲不住,退休办完、养老金正常领取之后,依旧选择外出打工。物业保安、商场保洁、家政服务,都是超龄务工人员比较常做的岗位。很多人以为有份工作就万事大吉,可一旦出现受伤、拖欠工资的情况,维权的时候处处碰壁。

62岁的王师傅办理退休之后,在家无事便到小区物业担任保安。一次夜班执勤期间意外摔倒扭伤脚踝,产生数千元医疗开销。物业以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相关赔偿,只愿意给几百元慰问金。没有劳动合同在手,王师傅想要维权却找不到合适途径,这就是过去超龄打工人普遍遇到的困境。

人社部56号令落地实施,专门针对退休再就业这类超龄劳动者划定用工约束,给务工人群带来三项实实在在的保障,但不少人对新规存在不少误解。

新规覆盖两类群体,一是已经办好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依旧外出干活的人员;二是到达退休年龄,还没有享受养老待遇仍然在岗工作的人。需要理清,新规并不等于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大部分退休人员依旧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但企业不能随意对待这类务工人员。

第一,工作期间受伤要有保障。用人单位应当购置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单位没有投保,发生工作伤害之后,对应的赔偿责任就要由用工单位承担。但要注意,已经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一般无法走社保工伤认定,维权依靠保险理赔和法院人身损害诉讼。

第二,薪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就算属于劳务用工,也要按约定按时发报酬。不过劳务关系没有法定加班费,加班酬劳一定要写进书面劳务协议,口头约定风险很高。

第三,建议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把工资、工作时长、受伤处理、离职条件写清楚。遭遇欠薪、拒赔,不要去走劳动仲裁,可走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也要避开网络传言误区,退休再打工不等于拥有经济补偿金,私人家庭雇佣保姆不在政策约束范围。长辈外出务工,签协议、确认保险、留存考勤工资记录,三样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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