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女人婚后跟丈夫摩擦不断,就独自去了广东打工,一走就是17年,还在那边又找了个男人,跟他生孩子过日子!丈夫多年后才得知这一事实,感到太委屈,直言一定要个说法!没想到女人竟然说:不知道自己重婚了,觉得分居多年跟离婚没什么区别。但最终考虑到她认错态度良好,加上还有孩子要照顾,两人达成了和解,给予男人一定的补偿后,两人顺利离了婚。
8月31日,粤TV发布了这则新闻。
2003年,夫妻两人结了婚,婚后还生了一个孩子,但是两人性格不合,就是过不到一块去,矛盾不断。
后来,女人一心只想离开这个家,思量一番后,她去了广东打工。
没想到,这一去就是17年。
期间,夫妻二人长久不见面,这让女人觉得跟离婚没什么两样,甚至误以为自动离婚了。
她觉得自己是自由的,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也可以过自己的日子。
于是,她在广东又找了个男人,两人情投意合,很快就同居了。
后来,这女的还给他生下了两个孩子,一家四口过的和和美美,他和这男人在外人面前也一直夫妻相称。
后来,老家的丈夫终于得知了这个真相,被气的不行,他感觉自己就像个笑话,太丢人!
女人却说:十几年没联系,跟离婚没区别!她不知道这是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女人虽然没有跟广东的男人去领结婚证,但是两人多年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在一起,还养育着两个孩子,这跟结婚过日子没有区别,所以认定为重婚罪。
但是这个事情发生之后,女人的认错态度良好,并且考虑到她文化程度不高,并且跟丈夫常年分居无交流,还有年幼的孩子要抚养,所以综合考量之下,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经过劝和,女人也和丈夫达成了和解,女人做出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两人顺利的离了婚。
女人没有被处以刑事处罚,被认真教育后,她保证会做守法公民,这里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但这个事情却告诉了大家:长期分居不等于自动离婚,根本就没有自动离婚的这个说法,如果两人过不下去了,就需要去办离婚证!
否则跟这个女人一样,因为无知,让丈夫在家里苦守着,自己却在外面跟别人过上了日子,多么荒唐。
这女人说过,她也想过正常的日子,这当然没问题,但是前提得把名分的事情都处理清楚呀,不然两个男人都尴尬。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