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清晨,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场上,46岁的陈辉民被押赴执行死刑。15年前,他正是在这片土地的街头,当众扣动扳机将生意伙伴射杀。那时他以为,有枪、有人、有"关系",就能在宜黄县只手遮天。
陈辉民生于1974年,江西抚州宜黄县人,绰号"花癞子"。这个带着几分江湖气的诨名,源自他早年打架斗殴时留下的满脸伤疤。
宜黄县地处赣东,多山多林,是江西省重点林业县。上世纪90年代,陈辉民就在这里开始了他的混混生涯,因逞强斗狠多次被劳动教养、判刑。1991年以来,他因违法犯罪多次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在当地小有"名气"。
2003年2月,陈辉民劳教期满出狱,没有就此收手,反而纠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开始在宜黄县街头混迹。
2004年10月18日,陈辉民的团伙成员与当地民工发生矛盾。为树立非法权威,陈辉民纠集多人,手持砍刀、短铳冲入民工宿舍砍杀,致五人受伤。这起血案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也成为以陈辉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的标志性事件。
真正让陈辉民"声名大噪"的,是2005年7月7日的那场枪杀案。
那天正值小暑,宜黄县凤冈镇北关村的街头暑气蒸腾,陈辉民与生意伙伴胥诗荣因合伙办托运部产生矛盾,资金分配上的分歧让两人多次争吵。胥诗荣想让陈辉民拿出一部分钱共同投资,陈辉民不同意。
当日,陈辉民纠集多人,持枪来到凤冈镇北关村一商店门口。在众目睽睽之下,他举起猎枪,近距离朝胥诗荣的要害部位扣动了扳机。一声枪响,30岁的胥诗荣背部中弹,瘫倒在摩托车上,当场毙命。
光天化日之下当街枪杀一人,这在任何法治社会都是重罪。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整个宜黄县的百姓看到了权力的扭曲。在当时,这起明显的故意杀人案,在宜黄县某些领导的运作下,居然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0年5月,陈辉民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再算上此前砍杀民工的案子,法院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当街持枪杀人,最终只坐了四年牢。
宣判结果传出后,当地群众一片哗然,有人感叹:"对法律的失望,对政法机关某些同志的失望。"
这桩荒唐的判决,成了陈辉民在宜黄"封神"的转折点。
老百姓看在眼里,明白了一个可怕的现实:这个人不仅够狠,而且背后有人。出狱后的陈辉民更加肆无忌惮,他和弟弟陈辉发一起,以暴力为后盾,以金钱为诱饵,广招"马仔",大量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织迅速膨胀,成员多达一百二十余人,层级分明,纪律森严。
陈辉民深谙"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道理。他通过各种渠道非法买卖、持有各类枪支二十四支,其中不乏鲁格10型小口径步枪、俄罗斯马卡洛夫手枪等制式武器。
在宜黄县的砂石市场、苗木市场和工程项目中,陈辉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插手,排挤竞争对手。有不愿屈服的商人,轻则被殴打威胁,重则闹出人命。他还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卖淫,经营"黄赌毒",牟取暴利。
为了将非法所得"洗白"并持续扩张势力,陈辉民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这家公司名义上是放贷,实际上主要目的是拉拢腐蚀公职人员。他用金钱开道,在宜黄县编织了一张庞大的保护网。宜黄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杨新、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陶英华、公安局原局长邹奇良、公安局原副局长孔文艺、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管常庆等人,纷纷沦为他的"保护伞"。
在这些人的包庇纵容下,陈辉民多次逃避法律制裁,重罪轻判、找人顶罪、找人顶包成了家常便饭。该组织甚至操纵农村基层"两委"选举,安插组织成员或代理人当选村"两委"负责人,将黑手伸向了基层政权。
从2004年到2018年,陈辉民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宜黄县存续长达十四年。这十四年间,他们实施各类违法犯罪一百零七起,涉及罪名二十个,造成六人死亡、三人重伤、二十余人轻伤及轻微伤。
宜黄县的百姓谈"花"色变,敢怒不敢言。
转折发生在2018年。
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陈辉民案被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江西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采取异地用警的方式,避开当地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秘密侦查数月,掌握了该组织的大量犯罪证据。
2018年7月14日,专案组展开集中收网行动。这一天,陈辉民从睡梦中被惊醒,警方雷霆出击,一举抓获陈辉民、陈辉发等组织核心成员。随后长达十个月的追捕中,专案组顺藤摸瓜,先后抓获该组织成员一百四十一人,缴获大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查封冻结涉案资产上亿元。
与此同时,那把笼罩在宜黄县上空长达十四年的"保护伞"也被连根拔起,十名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刑,四十五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2019年11月27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辉民案一审公开宣判。
陈辉民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弟陈辉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王才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