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作妖被抓了!浙江杭州,一女子声泪俱下发视频控诉,40岁男邻居在电梯里猥亵和殴打她,反抗时,她用指甲不小心划伤了对方,事后男子狮子大开口,索赔5000块。事情曝光,男子被大量网暴。可民警看完完整监控视频之后,整件事情出现了惊天大反转,所谓的猥亵殴打根本就不存在,这场风波的源头,仅仅是一只小狗引发的邻里矛盾。最后造谣发帖的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付出了沉重代价。
王女士养了一只宠物狗,平时她特别爱这一只狗狗。她经常带小狗出门玩。
6月6号那天傍晚,王女士正站在朋友家门口聊天,自家的小狗没看住,一下子跑到了男邻居李某的家门口。
刚好李某这时从家里出门,看见跑到门前的小狗,下意识伸出脚把狗往旁边赶开。
就因为驱赶小狗这个举动,两个人当场就吵了起来。
争吵越来越激烈,李某伸出手指着王女士的脸,情绪十分激动。
王女士看到对方用手指着自己,心里很生气,抬手就拍打李某伸过来的手,她身边的朋友见状也上前帮忙,两个人在拉扯的过程中,不小心把李某的手臂、手指给抓伤了。
之后李某当场报警,并且拦着王女士,不让她坐电梯离开现场,一定要等到警察过来处理。
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民警赶到之后,把王女士、李某还有她的朋友三个人,一起带回了派出所做调查。
最开始,这件事只是普通的邻里纠纷,本来可以坐下来好好协商赔偿,大事化小。
可是双方对于赔偿金额谈不拢,调解宣告失败。王女士越想越不甘心,心里憋着一口气。
事后她并没有走正规的法律渠道继续维权,反而动起了歪心思。
她剪辑了现场片段视频,隐去小狗引发争吵的全部前因后果,只放出了两人拉扯的画面,在各大网络平台发文,颠倒黑白,谎称自己在电梯里面,被男邻居李某近身蹭撞、肢体猥亵,还遭到对方推倒殴打。
视频里她声泪俱下,一句“我怎么可能拿我的清白来开玩笑”,骗过了无数网友。
消息迅速传开,男邻居李某瞬间被推上风口浪尖,承受着来自网络四面八方的谩骂和指责。不少网友没有等待官方调查结果,仅凭女子发布的片段内容,就开始网暴李某。
不过办案民警并没有被网上的舆论带偏,为了还原完整真相,警方调取了事发现场全部无删减的监控录像。
完整视频清清楚楚记录下来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真相大白之后,民警确认李某根本不存在猥亵、殴打王女士的行为,王女士网上所说的遭遇,完全是凭空捏造出来的。
8月25日,杭州滨江公安正式发布警情通报,首先对这件邻里纠纷当中几个人的责任,分别作出判定。
因为李某当时用手指指着王女士面部,还阻拦对方离开,王女士拍打手部属于制止行为,所以王女士和她朋友抓伤李某一事,警方决定不对二人进行处罚。
李某阻拦王女士离开的行为情节轻微,同样不予处罚。
但是对于王女士在网上,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捏造猥亵事实这件事,警方正式立案展开调查。
经过后续深入调查取证,8月30日,权威媒体传来最新消息,王女士因为虚构事实,在网络造谣扰乱公共秩序,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一场由小狗引发的普通邻里口角,最后演变成网络造谣风波,而她自己也为一时的赌气和冲动付出了代价。
我想说,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日常相处难免会因为宠物、噪音之类的小事产生摩擦。
我认为有矛盾最稳妥的方式,就是找物业协商,或者直接报警,依靠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千万不要为了出口气,就剪辑片段视频、编造虚假事实在网上曝光别人。
网络从来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发泄情绪的法外之地,一旦故意造谣抹黑他人,不仅会毁掉别人的生活,自己最后也害了自己。
最后我想说,我们遇到网上爆出的冲突事件,不要急着站队跟风,等待官方完整通报,理性吃瓜,不信谣不传谣,才是最稳妥的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王女士和邻居因为小狗起了争执,调解没谈拢,心里咽不下这口气,就剪了半截视频发到网上,谎称对方猥亵、殴打自己。
这番谎话传开之后,男邻居被网友疯狂指责,承受了很大的舆论压力,她这种故意编假话抹黑别人的行为,已经触犯这条法律,被拘留也是理所应当。
《民法典》第1024条写明,每个人都有名誉权,不允许其他人造谣诽谤,损害自己的名声。
王女士发布的不实视频,已经严重破坏了李某的口碑,对他的生活造成不小的影响。
就算王女士已经被拘留,李某还是可以要求她公开道歉,把网上的负面影响消除掉,给自己讨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