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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画了、清单漏列,活干完却拿不到钱?最高法912号判例敲警钟 ————笔者

图纸画了、清单漏列,活干完却拿不到钱?最高法912号判例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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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领域,“图纸有工作内容,清单却缺项”是造价纠纷高频导火索。不少施工单位惯性认为属于招标人清单漏项,实际施工完毕就应当计取工程款。但最高法(2020)民终912号判例给出相反裁判结果,值得所有造价、施工从业者引以为戒。

本案劳务纠纷,设计图纸明确载明桥涵挖方、洞口建筑施工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却未设置对应子目。劳务单位严格按图纸完成桥台施工,结算阶段申请追加该部分工程款,一审、二审及至最高法上诉全部败诉。

法院裁判核心逻辑:招标文件已同步下发全套施工图纸,投标人投标阶段负有核对图纸与清单一致性的义务;合同同时约定,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相关费用视为分摊至已有清单单价。投标人答疑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签署合同即认可该风险条款,事后再主张漏项补偿,司法不予支持。

两种漏项情形,裁判结果截然不同

1. 图无、清单无,属于真实漏项:图纸本身不存在该作业内容,清单同样未列明,后期新增施工,原则上可依靠变更、签证据实结算,主要责任归于建设单位。
2. 图有、清单无,风险转移至投标人:图纸已经明示桥台等施工内容,清单出现缺项,投标答疑阶段不提出异议,又签署费用分摊类合同,完工后索要价款极易败诉。

同样是图纸与清单不符,也存在施工方胜诉案例。清单项目已存在,仅计量单位、技术参数写错,属于招标人编制瑕疵,投标人无需代为纠错,可争取据实调差。案件胜负,取决于错误类型,以及投标阶段是否留存书面异议记录。

利弊风险梳理

✅建设单位:借助合同分摊条款,可规避清单编制疏漏带来的追加投资,但不能将条款套用在图纸未体现的新增工作上。
⚠️施工企业:切忌想当然认为图纸有就必然给钱。投标忽略图‑清单比对,答疑保持沉默,盲目进场施工,极易出现桥台这类分项干了活收不到钱的亏损局面。

异常处置流程

1. 投标阶段:专人比对图纸与清单,发现图存而清单缺项,答疑期提交书面异议,留存完整证据,切勿沉默。
2. 签约环节:审慎阅读“未列子目不予计量、费用已分摊”等风险条款,优先协商删除;无法修改,充分评估风险再签约。
3. 施工阶段:已经进场施工,及时办理签证、洽商、谅解备忘录,多方签字确认,形成完整资料闭环。
4. 结算争议:整理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回复、合同、过程签证,区分漏项类型理性维权,不要等到结算才临时补救。

清单漏项不是施工方的维权免死金牌。图纸已经明示的桥台等工作内容,投标阶段视而不见,后续维权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处境。

工程量清单 清单漏项 工程结算 最高法判例 造价实务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
2.最高人民法院(2020)民终912号民事判决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相关条款

免责声明

本文为工程实务案例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个项目个案情形存在差异,产生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务与律师,项目处置以合同、图纸及生效裁判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