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观点切中现实痛点。现行法规只明确业主代表属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但并未硬性条文限定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客观上留下制度缝隙。
实务里就出现外聘客审、替身代为充当业主代表的乱象,这违背业主代表履职的初衷。业主代表本应代表建设单位真实诉求,熟悉项目背景,若是外部替身客串,既不了解项目实际情况,还容易衍生人为干预评审的风险。
确实期待后续法规修订,能够进一步明确业主代表任职身份条件,堵住这一块制度漏洞,从源头减少钻空子的空间。
这个观点切中现实痛点。现行法规只明确业主代表属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但并未硬性条文限定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客观上留下制度缝隙。
实务里就出现外聘客审、替身代为充当业主代表的乱象,这违背业主代表履职的初衷。业主代表本应代表建设单位真实诉求,熟悉项目背景,若是外部替身客串,既不了解项目实际情况,还容易衍生人为干预评审的风险。
确实期待后续法规修订,能够进一步明确业主代表任职身份条件,堵住这一块制度漏洞,从源头减少钻空子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