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爱子女,则为之计深远。
反过来也是一样的!当父母年迈的时候,有些子女之爱父母,为之计一样深远。
梅艳芳就是这样一个为母亲计划深远的好女儿。
2003年12月,梅艳芳因子宫颈癌病危。 临终前,她委托汇丰国际信托设立了一个信托基金,把当时估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放进去管理。
遗嘱内容在当时被公开:梅妈每月可以领7万港元生活费,配有司机和佣人。 梅艳芳还把跑马地和伦敦的房产留给了好友刘培基,外甥和侄女们一共获得170万港元的教育基金。 而母亲去世后,信托里剩下的所有财产,全部捐给妙境佛学会。
这个安排,说白了就是梅艳芳怕母亲把钱一次花光,以后老无所依,所以用信托的方式,细水长流地保障母亲的生活。
可是这个老太太并不能够领会女儿的一片心意。在女儿去世以后,屡次三番去法院告人家信托公司。每次打官司输了以后,非但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反而诉讼费要从女儿的遗产里面扣除。经过老太太这样三番五次的折腾,梅艳芳留下的遗产都被她老人家败光了一大半。梅妈并不是没有钱花,每次拿到女儿留给她的生活费以后,她都要把钱拿去牌桌上赌!
梅艳芳也是倒了血霉,摊上了这么一个爱赌博的妈妈,让她死了都得不到安宁。香港的一些小报还老是搬弄是非,说什么梅妈晚景凄凉,要点钱还要去打官司。哪里是这么回事啊?其实梅妈若是不赌博,一个月7万港币足够她花了呀!
如今梅妈妈终于走了,梅艳芳的良苦用心也算是达到了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