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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上海,女子患癌后借住朋友家,结果晚上睡觉时不慎从从高低床上摔下来

“脸都不要了!”上海,女子患癌后借住朋友家,结果晚上睡觉时不慎从从高低床上摔下来,把自己给摔伤了,于是要求朋友赔偿。朋友委屈拒绝后被女子起诉索赔,女子称自己转了100多元“住宿费”,不算白住。法院这样判!

李某以前在朱阿姨开的家政公司干活,白天上班,晚上就住在朱阿姨租的房子里,俩人处得跟亲戚似的。

后来李某离了上海,回了老家,可身子骨不争气,查出了癌症,需要定期回上海复查治病。

她一个人来沪,举目无亲,朱阿姨心疼她,就把自家钥匙留了一把给她,让她复诊的时候随时来住,权当有个落脚的地方。

2024年9月,李某又来上海复查。朱阿姨家的卧室里支着一张高低床,李某为了给手机充电方便,自己挑了上铺,头朝着没有护栏的那一侧躺下。

谁知半夜睡得迷迷糊糊,一个翻身就从上面栽了下来,当场摔得动弹不得。朱阿姨赶紧把她送进医院,诊断结果很重——脊髓损伤。

按说朋友一场,病了伤了,照应本是应该的。可李某转念一想,自己这一摔,医药费、后续治疗不是小数目,于是她寻思:我来你这儿住,虽说朱阿姨没明着收我房租,可我前后也给她转了100多块钱,算"住宿费",这就不算白住。

再说了,朱阿姨这房子平时除了自住,也往外租给别的人,带有经营性质,那高低床的护栏又低又短,分明是安全隐患。于是李某把朱阿姨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承担60%的赔偿责任,索赔10万余元。

朱阿姨委屈得不行。她说,俩人是朋友,自己从来没主动向李某要过钱,反倒常常叫李某一起吃饭。微信聊天记录里看得明明白白,是李某自己觉得白住不好意思,主动转的钱,算下来一天也就30块,还不是回回都给。

再者,自己本来安排李某睡客厅的沙发床,是李某自己没打招呼睡到了高低床上铺,睡姿又不妥,才出的事。好心收留,凭什么还要赔?

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法官把焦点落在了两个问题上:第一,李某这趟借住,到底算不算经营性的租赁;第二,朱阿姨对这起摔伤有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朱某虽平时收取费用提供租住服务,但结合本次借宿的实际情况:房屋性质以自住为主、李某暂住时长较短、双方系朋友关系、未收取任何费用且转账记录无租赁对价属性。

综合全案因素,法院认定此次入住属于朋友间的情谊行为,而非经营性租赁,排除了因"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的赔偿责任。

退一步讲,李某自己也不是第一次睡这张高低床,她对上铺的风险心知肚明,偏偏为了充电选了无护栏的一侧,这是她作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注意不够,是摔伤的直接原因。

朱阿姨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拨了急救电话、把人送医,救助义务也尽到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没上诉,判决生效。

这桩案子给咱们普通人也提了个醒:借住在朋友家,第一责任人还是自己。高低床的上铺,没护栏那侧别靠,喝酒别上去睡,身子不便的更得挑下铺;作为房主,朋友来借住,宁可多句嘴,把"哪张床稳、哪边有护栏、电器怎么用"交代清楚,真出了事,至少有一份清明。

善意这东西,法律和人情得两头护着,少了哪一头,都会寒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