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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因为妈妈生病,为了救妈妈,她去做配型,结果发现自己居然不是妈妈亲生的,

北京,女子因为妈妈生病,为了救妈妈,她去做配型,结果发现自己居然不是妈妈亲生的,于是去当年的医院查,想帮妈妈找到亲生的孩子,结果被告知,当年的产妇就只有妈妈一个人,不存在抱错的可能,而女子希望找到妈妈亲生的孩子,不要让妈妈这辈子留下遗憾。

29岁的姑娘,妈妈被查出了白血病。

这件事就如天塌了一样,姑娘没犹豫,直接去医院做配型,想着赶紧给妈捐骨髓救命。

结果配型报告一出来,她整个人都懵了——基因不匹配。

医生说得挺委婉,但意思很明白:她跟现在这个妈,没有血缘关系。

她根本不信,从小到大,妈对她什么样她心里最清楚。

回家翻出妈妈记了二十多年的宝宝日记,一页一页,从出生那天开始,什么时候会翻身、什么时候长第一颗牙、哪天第一次叫妈妈。

一笔一划都是心血,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不是亲妈?

她妈也不信,养了29年的闺女,怎么可能不是自己生的。

姑娘自己跑去医院查,当年她妈是在航天中心医院剖腹产生的她。

她想着会不会是抱错了,想让医院帮忙查查当年的记录。

医院调出了二十多年前的分娩台账和产房值班记录,仔仔细细查了一遍。

最后给她的答复是:当天剖腹产的产妇就她妈一个人,根本不存在抱错的可能。

医院不信配型结果,她也不信。

最后去做了亲子鉴定,报告出来的那一刻,所有侥幸都没了——结论清清楚楚,排除现在的父母是她的生物学双亲。

她爸知道这事之后,沉默了很长时间。

后来开口,说的第一句话是劝她别有太大压力,她爸说,如果真是抱错,那她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这话说得平静,可她听了更难受——都这时候了,她爸还在替她想。

事情到这一步,最让人难受的不是身世本身,是她妈这辈子可能再也见不到自己亲生的那个孩子。

姑娘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帮妈找到那个孩子,她不想让妈留一辈子的遗憾。

29年的母女情是真的,日记里每一页的爱也是真的。

她没想过不认这个妈,她只是想让妈在生病的时候,能见到自己真正的骨肉。

科学告诉你血缘是假的,其实这样的结果无论是父母还是女儿心里都不好受,永远都会心里有一个疙瘩。

从法律上看,这对母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就不存在法律上的亲生母女关系。

但这姑娘从小被抚养长大,如果当初有合法的收养手续,那她和养母之间就是法律上的母女关系,权利义务一样不少。

可看报道的情况,大概率当年没有办过收养——因为连她爸妈自己都不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

所以从法律角度讲,她现在的身份其实挺尴尬的:既不是亲生的,又没有收养关系证明,法律上的母女关系是缺位的。

但这丝毫不影响她对这个家的感情,也不影响她想救妈妈、想帮妈妈找到亲生孩子的那份心。

而医院说当天剖腹产就她妈一个产妇,不存在抱错可能。

这话听起来是在推责任,但仔细想想也有道理——就一个产妇,你抱谁的去?

那孩子是怎么到她爸妈手里的,就成了一笔糊涂账。

也许当年医疗条件没有如今这么成熟,如果是医院在某个环节出了差错?还是当年有什么不为人知的情况?二十多年前的事情,档案未必齐全,查起来难度很大。

可对于这家人来说,这个谜底不解开,大家心里都不好受。

她爸说的那句话特别戳人——如果真是抱错,你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一个当爸的,在得知养了29年的女儿不是亲生的之后,第一反应是心疼孩子,而不是质问“你到底是谁”,这份情分,比血缘重得多。

姑娘特别懂事,又懂得感恩,她就想帮找到妈妈亲生的孩子,不让妈妈留下遗憾,但是这个愿望实现起来太难了。

没有任何线索,医院也查不出个所以然,等于大海捞针。

可是妈妈是一个得了白血病的人,能不能等到那一天都是未知数,这种心情,旁人没法体会。

血缘这东西,在法律上很重要,在继承、抚养、赡养这些问题上都绕不开。

可在感情面前,它有时候又没那么重要。

《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所以如果当年未办理合法收养登记,则法律上的母女关系无法成立,这对女子的继承权、赡养义务等都会产生影响。

同时,若查明是医院工作失误导致孩子被错误抱走或交付,医院可能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二十多年前的档案缺失,举证难度极大。

这姑娘现在既要面对妈妈的重病,又要面对自己身世的谜团,法律能帮她厘清关系,但给不了她想要的答案。

内容来源于: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