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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信号新闻消息,广东汕尾,一对夫妻带孩子入住高端酒店度假,一共花费509

8月28日信号新闻消息,广东汕尾,一对夫妻带孩子入住高端酒店度假,一共花费5095元。本该体验舒适住宿,可这家品牌酒店的泳池管理乱象丛生,8岁孩子游泳时腿脚被划伤,疼得大哭不止。家长恳请酒店帮忙送医,却被酒店当场拒绝。

一家人只能自行拨打救护车和报警电话。酒店明知自身存在疏漏,全程冷眼不作为,直到相关人员介入调解,才陪同孩子前往就医。事后酒店始终不肯承认失误,仅愿意出于人道主义退还住宿费用。

广东汕尾朱先生一家入住当地一家酒店度假,2间客房共支付5095元,当晚8岁的女儿前往酒店室内泳池游泳,不久后突然因疼痛哭了起来。

家人将孩子带上岸检查,发现她右脚大拇指出现明显开放性伤口,并伴有持续出血;原本普通的一次酒店住宿,也因为这场意外迅速变成了一次安全纠纷。

按照朱先生的讲述,泳池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进行了简单消毒和包扎,但伤口并没有因此停止出血,家属随后要求酒店协助联系医疗救治并安排工作人员陪同。

对于酒店最初是否明确拒绝相关请求,目前主要信息来自家属一方陈述,需要与酒店和现场记录进一步核实。

可以确认的是,朱先生之后拨打了120并报警,在警方到场协调后,酒店安排人员陪同孩子前往医院。

医院记录显示,女孩右足拇指存在约4厘米纵向皮肤裂伤,深度约0.5厘米,之后接受了清创缝合等治疗。

事后家属重新查看泳池环境,怀疑造成伤口的是池底回水设施的硬质格栅,认为其边缘可能存在安全风险。

至于女孩究竟接触了哪个位置、相关设施是否达到安全标准以及伤口与设施之间的具体因果关系,仍需要结合现场检查、监控及有关部门调查才能确定。

双方此后围绕费用和责任展开沟通,据朱先生介绍,酒店方面表示可以退还此次住宿的房费并承担医疗费用,但没有认可自身存在过错,同时提出希望家长删除已经发布在网络上的相关内容。

朱先生没有接受这样的处理方式,他提出的诉求除费用问题外,还包括酒店公开道歉以及对泳池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经介入协调,双方暂未就最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在我看来,这件事需要拆成2个问题讨论,一个是女孩受伤究竟由什么造成以及酒店应承担多少责任,另一个则是事故发生以后酒店是否尽到了及时救助义务。

前一个问题需要证据,不能因为伤口发生在泳池里便直接认定回水口存在缺陷。

后一个问题则相对独立,即便责任尚未调查清楚,面对8岁儿童出现持续流血的伤口,经营场所也应当按照自身能力及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

法律对此确实设置了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要求经营者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酒店如果把游泳池作为住宿服务的配套设施对客开放,自然需要对相关设备、救生配置和日常维护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但“发生受伤”与“酒店必然全责”之间不能直接画等号,司法实践判断责任时,还会考察设施是否符合规范、酒店有没有进行必要巡检和风险提示、工作人员是否及时处置,以及消费者自身行为是否与损害有关。

本案涉及的又是一名8岁儿童,监护情况以及泳池针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管理也可能进入责任判断范围;具体比例最终应以调查结果或者法院依据证据作出的认定为准。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泳池安全并不只是安排1名救生员坐在池边这么简单,水下格栅、排水设施、池壁池底、扶梯以及防滑区域,都需要进行持续检查。

不少潜在风险在正常情况下并不显眼,但消费者赤脚、身体直接接触设施以后,一个尖锐边缘就可能造成伤害。

我认为,对酒店而言,事故后的赔偿重要,事故前能否通过巡检发现这些问题更加重要。

至于所谓“退款换删帖”,也不能简单得出商家要求删帖就必然违法的结论,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可以协商和解条件,但这种协商应当建立在自愿基础上。

消费者对真实消费经历享有依法评价、投诉和维权的权利,同时发布网络内容也应确保事实准确,不侮辱诽谤他人。

如果把删除正常、真实的消费评价设置成获得本应承担赔偿的前提,则很容易进一步引发争议。

一次泳池受伤事件最终如何担责,还需要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但有一点并不复杂,酒店出售的不只是1间房,也包括其对外开放设施应有的安全管理。

出现问题以后,及时救治、保存现场、查明原因以及消除隐患,应当比争论网络帖子留不留更靠前。

对于带儿童入住的家庭而言,真正能够恢复信任的,也从来不只是退回5095元,而是同样的风险不会再发生。

信源:

信号新闻——女童在保利希尔顿逸林酒店游泳时被割伤 报警后酒店才陪同送医 事后赔偿要先“删帖”——2026-08-28

羊城晚报——汕尾一女童酒店泳池受伤,家属称酒店拒协助送医,多部门介入调解——202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