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关键的问题是,台湾既然已和中国大陆统一了,是一个国家,防务由国家统一负责,台湾自己还非要保留军队干什么?是防谁?是不是还想和中央对抗,随时反叛?假设未来两岸实现和平统一,一个非常容易引发争论的问题必然会摆上桌面:台湾还有没有必要保留自己的武装力量?乍一听,这个问题像一道简单的选择题。既然已经是一家人,家里为什么还要摆两套“护院队伍”?
但真正研究中央长期以来的对台政策就会发现,这件事没有网上争论那么简单。保留某种武装安排,不等于允许出现第二套国家军队;高度自治,也绝不意味着军事主权可以一分为二。这里面的核心,是怎样既完成国家统一,又降低和平过渡的震荡。
1981年提出的有关和平统一方针曾明确设想,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1983年,邓小平进一步谈到,台湾可以有自己的军队,但有一道非常清楚的红线,那就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
这句话其实已经把问题讲透了一半。允许保留,并不是允许脱离国家主权另立山头,更不是给“今天统一、明天再分家”准备工具箱。当年的政策设计,首先考虑的是两岸长期分隔形成的现实,希望尽量降低和平统一的制度转换成本。
说得通俗一点,和平统一不是搬家时把屋里的桌椅全部扔掉,再从头买一套。能够保留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和地方治理安排,可以在国家统一的大框架内继续存在,这正是“一国两制”设计中非常重要的现实考量。
到了新时代,这条原则讲得更加清楚。2022年发布的《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提出,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一国”是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于“一国”,不能倒过来让“两制”把“一国”架空。
2026年6月,国务院台办再次表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仍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两制”台湾方案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这个表述很重要,因为它意味着未来具体制度安排并不是拿着几十年前的一张纸原封不动照抄。
那么,统一之后如果真的保留某种台湾地方武装,它究竟应该是什么性质?
答案首先取决于一个大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只能有一个国家主权体系,也只能有一个最高国防和军事领导体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国防法进一步规定,中央军委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所以,哪怕未来和平统一方案经过两岸协商,允许台湾保留具有特殊历史过渡性质的地方武装,也不能理解成台湾继续拥有一支具有独立国家属性的“国军”。否则一边已经完成国家统一,一边又保留独立军事主权,这在逻辑上就像一栋楼挂了一个门牌,却偏偏安装两个总电闸,迟早容易跳闸。
真正需要讨论的是,这支力量承担什么任务,接受什么法律约束,装备规模如何确定,指挥权限怎样设置,又以什么方式接受国家监督。这些内容必须服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个总原则,而不能成为任何分裂势力未来重新制造对抗的资本。
公众担心“留军队会不会留下隐患”,这种担忧并不难理解。台湾地区长期存在复杂政治生态,外部势力又不断利用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如果和平统一之后仍然出现效忠对象模糊、指挥体系模糊甚至可以自行对外建立军事联系的武装力量,那当然不符合国家统一的基本要求。
可反过来说,也不能简单得出“只要保留人员和组织就是准备反叛”的结论。和平统一追求的不是把台湾社会推倒重来,而是在一个中国原则和国家安全底线之内,实现风险最小、成本最低、最有利于两岸同胞长远利益的制度衔接。
截至2026年8月,大陆方面继续明确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8月20日举行的两岸关系研讨会上,有关方面再次强调坚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这说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依然具有鲜明的政策优先性。
因此,统一以后台湾是否保留某种武装力量,真正需要问的并不是一句情绪化的“到底防谁”,而是这支力量究竟属于谁、听谁指挥、服务什么目标。只要国家主权不能挑战、国家安全不能威胁、统一成果不能破坏,这才是讨论任何特殊安排的政治和法律底线。
和平统一真正高明之处,也正在这里。统一不是只解决一面旗帜、一张地图的问题,更要解决人心、制度和长治久安的问题。能通过制度设计化解历史遗留矛盾,比简单留下一个“全部取消”或者“全部照旧”的答案困难得多,却也更考验治理能力。
未来的“两制”台湾方案究竟如何安排军事事务,需要根据国家统一时的实际条件依法协商确定。但有一点不会改变:台湾一旦实现与祖国大陆完全统一,就不存在以军事力量同中央分庭抗礼的空间,更不存在以所谓自治为名重新制造分裂的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