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民警李才坤,被判处死刑。面对记者的镜头,他突然伸出戴着手铐的双手,猛地掀起自己的衣服,只见衣服上赫然写着“喊冤”两个大字!
该案经深圳中院公开审理、依法宣判,全程案情、审理细节及判决依据,均有中新网、人民网等官方媒体公开报道记录。
被告人李才坤,1984年出生,江西人,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7年入职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系在岗在编民警。
工作期间,李才坤曾因个人业务能力表现获得相关表彰。
据检方审理查明,案件事发于2012年7月1日凌晨。
当日凌晨,男子班统影醉酒后拨打报警电话谎报被抢劫,辖区巡警到场处置后,确认属于虚假警情。
随后,班统影的堂兄班统路抵达现场,与执勤民警交涉。
处置过程中,李才坤认为班统路态度嚣张、言语不当,且对方有纹身、过往违法前科,随即产生制造虚假抢劫案件、持枪击毙班统路的主观想法。
为完成整套虚假案件布局,李才坤实施了系列预谋操作。
当晚,其找到有办假证违法记录的女子黄小现,以执法追责相胁迫,同时以现金、金戒指作为报酬,要求黄小现配合自己演戏,充当目击证人,虚构抢劫现场。
一切准备就绪后,李才坤为班统路办理释放手续,随后以协助处理相关纠纷为由,诱骗班统路搭乘其私人车辆。
车辆行驶至龙岗区爱南路偏僻路段时,李才坤近距离持枪击中班统路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作案结束后,李才坤进行现场伪造。
其将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放置于死者手中,刻意制造死者持刀抢劫、暴力抗法的现场假象,随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及派出所值班电话,谎称自己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抢劫嫌疑人暴力威胁,依法开枪制服嫌疑人。
案件初期,现场因情节完整、要素齐全,一度被初步认定为正常执法处置。
后续因现场细节过于规整、不符合真实搏斗特征,引发办案检察官核查质疑。
案发后不久,配合演戏的证人黄小现主动向警方坦白全部配合作假、目击案发的事实。
专案组随即重新勘查现场、调取监控、复核法医鉴定报告。
多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现场监控证实李才坤案发前多次前往事发路段踩点,不存在临时追捕的情形;法医鉴定结论显示,死者伤情不符合近身搏斗特征;现场关键物证金戒指未检出死者指纹,系事后人为放置。
在完整铁证面前,案发八小时左右,李才坤如实供述了自己预谋杀人、伪造案件、胁迫证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2013年3月25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李才坤当庭对案件事实提出异议,否认蓄意杀人,辩称自身行为属于合法执法、正当防卫。
其家属及辩护方当庭提出李才坤存在家族精神病史,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
经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检测鉴定,正式出具结论:李才坤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无精神病影响作案情形。
2013年10月29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才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才坤当庭掀起衣物展示“喊冤”字样,并明确提出上诉。
后续审理阶段,李才坤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
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维持一审死缓原判,裁定驳回上诉。
权威信源:中新网、人民网、正义网官方公开庭审通报及案件纪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