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已于2026年8月28日修订通过,从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1、18–60周岁男性公民、18–55周岁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有特殊专长人员不受年龄限制)(第58条)。
2、民用资源征收、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收、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第64条)。
3、对公民拒绝/拖延提供统计资料、不报到或不服从征召/勤务、拒绝拖延征用或阻碍改造、编造传播虚假动员信息干扰秩序等,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履行义务(第7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已于2026年8月28日修订通过,从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1、18–60周岁男性公民、18–55周岁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有特殊专长人员不受年龄限制)(第58条)。
2、民用资源征收、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收、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第64条)。
3、对公民拒绝/拖延提供统计资料、不报到或不服从征召/勤务、拒绝拖延征用或阻碍改造、编造传播虚假动员信息干扰秩序等,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履行义务(第78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