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工程加固设计是否都需要鉴定报告
建筑边坡工程加固设计是否都需要鉴定报告?根据国标《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2013版第3.3.2条“边坡加固工程设计时应取得下列资料:1 边坡工程的鉴定报告;......”的规定,答案是肯定的。我认为,这样的规定有欠合理之处。 该条同时要求取得边坡加固工程的勘察报告,这意味着鉴定做的是与勘察不同的事,否则鉴定是没有意义的。边坡稳定性评价是勘察人的事,无需鉴定人重复做。鉴定与勘察不同的事是什么呢?是鉴定支护结构性状,以解决既有支护力计算所需的支护结构构件尺寸折减和强度折减问题,包括某些部分全利用和全不利用。因勘察报告的地质属性,勘察报告进行支护结构鉴定是不合适的。而没有支护结构鉴定,对有支护结构的边坡进行加固工程的勘察时边坡稳定性评价工作将有难度,对拟利用原有支护结构的边坡进行加固设计也将有难度。 如果原边坡工程没有支护结构或原有结构只是护面、排水之类构造或辅助措施,在没有鉴定报告的情况下,加固工程勘察设计可以照常进行。事实上,在自然资源部门,变形斜坡或滑坡勘察时,地面和房屋裂缝都要反映,虽然不管房屋鉴定。 如果原支护结构损坏严重,明显不能充当受力结构, 在没有鉴定报告的情况下,加固工程勘察设计也可以照常进行。 如果业主出于鉴定费用和时间与原有支护结构利用价值的综合考量,提出既不做鉴定也在加固设计中不考虑原有支护结构受力的要求,因 在加固设计中不考虑原有支护结构受力偏于安全,不做鉴定完全可以。 交通部门道路边坡常遇边坡工程加固之事,在需利用原有支护结构受力的时候,也有不做鉴定的情况,此时的一种做法是鉴于原有支护结构对抗滑有利,根据边坡稳定状态,将滑面强度参数偏保守地提高,不专门考虑原有支护结构支护力还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