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打出文件未设置分值,代理机构要当场干预吗?网传热点实为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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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现场专家打出招标文件没有设置的赋分值,代理机构该不该拦?网上流传不少相关讨论,结合本人省综合库、省协会库评标专家的实操经历来看,该热点很大程度属于伪命题,多源于新手专家与经验不足代理机构叠加导致的低级失误。
案例参考:某垃圾收运服务项目遭投诉,财政核查查实三名专家累计47处评审错误。文件规定评分档次为1分、2.5分、4分,专家打出2分、3分;另一项指标规定2分、4分、6分,却出现1分、3分、5分越界分值。最终专家被警告罚款,代理机构因未履行核对监督义务同样被处罚。
这也是代理机构的现实两难:现场指出分值问题,怕被认定干预评审;闭口不提,又构成履职缺位。
从实操流程上,评标准备阶段代理就应当领读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向评委会提示评分风控要点,提醒严格按照文件既定赋分打分,打分完成先由专家自查、组长汇总复核。代理只做规则提示,不能替专家决定具体分数。
履职红线要分清:可以指出分值超出标准范围,严禁替专家指定修改后的分数。例如文件仅允许1分、2.5分、4分,专家打出3分,代理合规提示:“3分不在评分标准范围内,请评标委员会依法复核。”这属于法定核对职责;但不能直接要求改成2.5分,否则构成干预独立评审。即便电子系统能够保存异常分值,评审结果依然不合规。
依据财政部87号令,仅四类情形允许复核修改结果: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评委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本案例就属于分项评分越界,尊重专家独立评审不等于放弃核对。
评委会拒绝复核且不说明理由,代理完整记录后上报财政部门。报告签署前发现问题,现场修正并留存记录;签署后发现,组织原评委会重新评审,结果变动须报备监管部门。
需注意,畸高畸低须由评委会集体认定,代理机构无权自行判定。客观项评判矛盾应当提示复核,主观分差属于专家正常裁量。如招标文件本身存在重大缺陷,应当停止评标,不得临时增设分值推进项目。
现场核对四步要点:核查汇总计算错误;检查分项分值是否越界;核对客观项评判矛盾;甄别需集体认定的畸高畸低评分。
该案例警示:越界分值必须提示复核,但严禁越位替专家打分,严守履职边界,规避审计追责。
参考文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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