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3000万彩礼纠纷,聊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据孙雨晨这边的说法,两个人在一起谈了7个多月的恋爱,双方家长见过面,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孙雨晨这边父母给对方转出去3000多万,打到景甜和他父母银行卡里面。性质就是彩礼,奔着结婚给的钱。
后来两个人闹掰了,分手,并没有领证结婚,于是孙雨晨这边就想要回这3000多万。但因为双方协商没有谈拢,所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景甜,加上她父母还申请财产保全。
同时孙雨晨在网上发了一篇很长的第一人称故事,写两个人恋爱各种私密细节,并且在文章最后写了一行小字,本文纯属虚构。
景甜这边给出的回应是,这是拿艺人的名声做要挟的,碰瓷不会被舆论裹挟,所有事情交给法院。
最核心矛盾就一件事,孙雨晨认为给对方的3000万属于彩礼,既然没有结婚,就应该把这笔钱退回来。
这景甜一方认为这是婚前自愿赠与,这不是彩礼,所以不应该退。
法律角度来看,如果这笔钱真的是彩礼,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没领人结婚就必须要退回彩礼并不一定全部退还,主要会看这笔钱到底花在了哪些地方?可能会判一部分返还。
如果法院认为这是恋爱期间对方的自愿赠与,那就不需要退还。
我认为孙雨晨做的合理的地方就是恋爱分手给对方3000万彩礼,双方协商不成,所以走法院起诉要钱,这个是属于合法维权。
不妥的地方就是一边走法院程序,一边又在网上写两个人在一起恋爱的细节,并且说是虚构,虽然是虚构,但人物经历全都指向对方,相当于还没打官司。就把这些事情抛到网上,对方的名誉。影响比较大。
要钱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拿私人恋爱细节放到网上造势,这个做法就不合适了。
从目前来看,钱确实给了女,但是争议的核心是孙雨晨认为这是彩礼,奔着结婚给的,最后没结婚必须要把这3000万还回来。
但是景平就认为这不是彩礼,这是谈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对方自愿给的,所以不应该还。
而对方则认为既然你是自愿给我的,分手就不需要返还。
最终还是要看法庭出示的完整证据,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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