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广西柳州,女子迷上了公司的已婚男同事,对方虽然年纪大了但是很有魅力,随后二人就发

广西柳州,女子迷上了公司的已婚男同事,对方虽然年纪大了但是很有魅力,随后二人就发生了男女关系。女子本来以为男子已经离婚,就放心了怀了他的孩子,没想到男子又背着女子跟前妻好上了,甚至还复了婚。这下女子成为了第三者,但男子表示愿意养她,只不过要把孩子给弄掉。女子身心受伤,还因此患上了情感障碍,就把男子给告了,要他赔钱。

渣男的心态就是,以为隐瞒着就可以万事大吉,但是事件都会有公开的时候。(齐鲁壹点,8月27日报道。)

一男子汪某在公司的时候,工作能力出色,吸引了底下一个小16岁的女员工的注意。

这位女员工刘某,当时就对汪某怀有好意,但是奈何汪某是个已婚人士,她也不好介入人家的感情啊。

所以之后的刘某,就把对于汪某的爱意,深藏在心中。

后来汪某离婚了,这件事刘某也知道了。汪某其实也对刘某有意思,两个人眉眼拉丝之后,就可以确定彼此的心意了。

就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汪某带着刘某去酒店里开房,二人发生了亲密的关系。

当然,自此之后,汪某就跟刘某确定交往,二人成为了男女朋友。

虽然汪某比自己大16岁,刘某内心还是心欢喜,她很喜欢成熟男人的魅力,跟他交往,刘某很心安。

可是令刘某不知道的是,汪某其实就是个大渣男。

一边在跟刘某交往着,一边又跟前妻有着暧昧的关系,甚至偶尔还要同居一下。

没多久之后,汪某竟然再次去跟前妻复婚了。

也就是说,在年轻的小女友,跟昔日的旧爱之间,汪某选择了前妻。

已经跟前妻正式在一起了,但是汪某还是放不下小女友,仍然跟刘某保持着亲密的联系,还称呼刘某为“老婆”。

多次缠绵之后,又给刘某弄怀孕了。

刘某此刻的想法是,她跟男友有了爱的结晶,她一心想要嫁给汪某。

殊不知,汪某现在已经不能兑现承诺了,他甚至跟刘某表示:我带你去把孩子给弄掉。

刘某非常不能理解,对于这个决定很懵圈。

而汪某也只能说出了实情,他这边又复婚了,也就是说,刘某这一次,可真的就成为了第三者。

刘某怀孕第49天,在汪某的陪同下,她做了手术。恢复期间,她无法忍受,情绪一直很崩溃。

后来抑郁的情况越发的严重,抑郁评估为重度,去医院诊断属于心境障碍,她准备把汪某给告了,要求赔偿精神费用8万元,营养费5000元。

可汪某却表示,他只能赔偿1万元。

经过审理之后认定,汪某导致刘某怀孕,之后弄掉了孩子,导致女方精神障碍,心理存在损害,存在明显过错,也侵权,汪某依法要做出民事损害赔偿。

最后确定,支持汪某赔偿精神损害费有1.6万元,营养费500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依据过错责任原则,依法可以要求对方做出民事损害赔偿。

本案中的男子,主观上存在故意的过错,虚构了身份,试图继续恋爱,违背了诚信跟良俗,还给女子肚子搞大了,明知道不能结婚,犯下如此过错。

女方身体出现损害之后,心理也产生了情感障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疾病,这一切,跟男子的行为,存在前因后果的联系。

所以说,因果关系成立,男子就需要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男子主要是侵犯了女子的健康权、人格尊严、隐瞒女子自行处分了情感跟性的自主权,遭受了情感的羞辱,心理受到创伤,理应做出赔偿。

另外,男子的行为,属于欺骗感情,但是尚且不构成诈骗。

案中的男子没有去非法占有女方的钱财,也没有骗取女方的财物,主要就是损害女子的人身、精神利益,这个案件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不属于刑事诈骗案件。

《民法典》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这类案件,女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是8万元,超出了司法实务实践,一般来说,赔偿金在1-3万元之间,所以说司法会做裁量。

女方主张要求男子道歉,这个相关部门没有支持,主要是男子的过错,产生的影响范围有限。

如果说男子将二人的私密照片、隐私聊天对外传播,可能会支持公开道歉。

信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