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呀,大早晨的景甜回应和孙宇晨的事了,昨天工作室还说不做任何回应,可能热度太高了吧,自己也吓傻了吧,景甜说不会为了钱出卖爱情和灵魂,说自己眼光太差,脑袋不行。
要是这么说呢,也可以理解,景甜自出道以来,一直流传是被金主by,刚出道就合作了很多大腕明星,而且这个金主特别神秘,不能提,后来听说分手了,又谈上了运动员,运动员也不能提。
若不是孙宇晨写小作文,大家了解个大概,还只是网传取卵啥的。景甜这次真的遇到事了,3000万彩礼到底能不能被要回去?景甜得请个好律师才行啊。
这次,我也问了ai。
ai说孙宇晨和景甜的官司已经立案了,孙方主张:款项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附条件赠与” → 未登记结婚应返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
景甜方立场:声明系“以声誉为要挟的碰瓷”,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法院实体审理。
关键质证点:转账备注、聊天记录、双方父母见面/谈婚证据、资金用途 → 法院先裁定管辖,再审“是不是彩礼、该不该退”。
(关于这个管辖权异议,我打官司的时候查过,景甜方提出,那么孙方就要提供各种证据证明事实发生,景甜所在地的法院受理了,就在景甜所在地开庭。
孙宇晨即便有外国国籍,委托国内律师全权代理就行。
孙宇晨自己在小作文里说,当时钱是打到景甜父母账户里的。还有因为限制分批打的,那么只要转账记录是真的,孙宇晨能证明他俩是在恋爱期间转的,标明用途或者能证明用途,这钱确实是可以退一部分的。)
ai说,孙宇晨“完全告赢、全额拿回3000余万”的概率不高;但“部分胜诉、拿回一部分”是有现实可能的。关键不在管辖权,而在「这3000万能不能被法院认定为彩礼」以及「共同生活情况怎么算」。
而景甜这边最糟糕的是,钱是转给景甜父亲的。景甜这边只要能举证恋爱期间合理支出,或者恋爱期间自愿赠与,就不用全额返还。
但这个举证有点难。这钱如果全部入景甜父亲账户,那么还要提供那段期间父亲转给景甜的记录,或者景甜提供恋爱期间的消费,扣掉。
景甜这边说恋爱7个月+,以明星的消费水平,七个月应该能花不少钱。还都是国外花的。
而孙宇晨这边,如果小作文说的是真的,说去香港看房子什么的,或者景甜每次打电话他都录音了,那么要回一部分的机会很大很大。
孙割不愧是孙割,连前女友都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