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热心民宿老板将自家厕所免费借给游客使用,可随着游客越来越多,厕所下水道常年堵塞,马桶都换了好几个,老板无奈之下将厕所设为收费的。可没想到,一游客花1块钱上完厕所后,直接拿起手机对着老板的脸拍,并扬言,要把她干的好事全都发到网上去。老板哭着发视频称,以后不管谁来,厕所都不给借了。
8月26日,网上一段视频爆火。
视频的女子是广东热门景区的一名民宿老板,她在手机里一边哭一边大声说道,不用你网暴我,我自己来。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
该女子在景区里开了个民宿,由于附近的景点突然间爆火,所以,每天都有成千上百的游客来这里游玩。
该女子经营的民宿生意蒸蒸日上,可福祸相依,一个令她头大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每天都有游客称,在附近找不到公共厕所,于是就跑到民宿门口来询问她,能不能来她家民宿借用一下厕所。
一开始该女子没觉得有什么,毕竟人有三急,所以她很热心地答应了每一个游客的请求。
可随着景区客流量剧增,每天都有好几百号人要来她的民宿借用厕所。
这下可把她愁坏了,自打大波游客来用自家厕所后,不说卫生打扫起来困难,就连下水道也频繁堵塞,光是去年一年就疏通了17次,连马桶也换了好几个。
该女子心想,一直这么下去也不是个办法,因为光厕所一年的维护成本都不少于1万块了。
所以,她一狠心,决定把厕所设成收费的,每个游客来用的话都是1元钱。
1块钱,虽然说是对于出来旅游的游客都能掏得起,但还是会有一些游客觉得,连上个厕所都要收费,这民宿老板真是够抠门的,他们当中有的人便索性赌气不上了。
其实该女子的心里也不好受,但是没办法,做生意不是捐善心,她只能这么做。
可没过多久,一名游客的到来,直接给这女子上了一课。女子告诉对方,厕所1元一位,游客听后便点点头进去了。
令人没想到的是,这游客上完厕所一出来就拿着手机,对着该女子的脸拍,一边拍还一边充满戾气地念叨,你个开民宿的,别人上个厕所还要收钱?信不信我到网上曝光你!
该女子的心顿时碎了一地,收费本就是无奈之举,况且这是自家厕所,明明是游客同意了才让她用,可怎么转眼用完了厕所,就要对自己又拍又骂?
这名游客估计是网上视频看多了,他八成是以为只要用手机拍下来发到网上,就可以替更多人避雷这家民宿,从而给大家伙声张正义呢。
这时候有的人可能会疑惑:那这游客不就是在伸张正义吗?上个厕所还要花钱,根本不合理呀。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该女子在民宿门前贴了一张A4纸,上面清清楚楚标了,如厕1元,店内消费可免除这笔费用。
而且在这游客上厕所之前,她又提醒了一遍上厕所是需要付1块钱的。
也就是说,该游客想上厕所,而该女子刚好可以给他提供厕所,价格是1块钱。这是属于该女子和该游客之间自愿的服务交易,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因此,该游客没有理由在使用完厕所之后反悔,并试图威胁、恐吓该女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如果该游客真的在网上发布了相关视频,并且配上诸如“黑店”“黑心老板”等具有侮辱性词汇的文案,那么他的这一行为就损害了该女子的名誉权。
如果网络曝光情节十分严重,导致该女子精神崩溃或者被“人肉搜索”,那么该游客甚至会触碰到治安管理法甚至是刑法的红线。
该女子身为民宿老板,免费给游客借厕所本就是情分。
明码标价收费1块钱既是维持生计的不得已之策,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不是所有时候,举起手机就一定是正义的一方,有时不分青红皂白地举起手机拍摄,并在网上曝光,甚至可能在不知不觉间就违反了法律。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的看法是?来源:深圳卫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