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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现场堪称招投标圈的“奇葩大舞台”,各类哭笑不得的状况时常上演。 曾经评审

评标现场堪称招投标圈的“奇葩大舞台”,各类哭笑不得的状况时常上演。

曾经评审遇到一份标书,技术方案里面赫然写着竞争对手的公司名称,还大肆夸赞对方的技术优势,如同“卧底递交的文件”,在场评委都十分错愕。这类情况大多是标书编制人员复制参考资料后遗漏修改,行业里粗略统计,大概有15%标书会出现同类低级笔误。

还有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10.6未列明属于服务类,却有3家投标人,直接套用附件表格备注建筑业。出具中标候选人结果之后,业主交叉复核发现疑点,召集原评标专家启动质询,限定时间线上答复。经集体评审认定属于细微偏差,不改变原有成交结果。

还有供应商现场答辩,投标人代表过度紧张,表述逻辑混乱,核心方案讲得支离破碎。更有甚者,答辩中途直接接私人电话闲聊,把一众评标专家晾在一旁,现场氛围无比尴尬。

也碰到过临近开标仅剩两小时,临时通知专家到场签字流标,专家对项目背景、流标缘由一概不知情,追问原因只得到笼统的官方答复。

干评标久了才发现,评审桌上,什么意想不到的状况都有可能碰到。五花八门的奇葩情形,对评标委员会是极大考验。
低级文字笔误,要看是否触及实质性响应条款,区分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不能一概否决;遇到中小企业声明函填错行业类别这类情形,严格按照质询流程核实,集体合议形成书面记录,留存评审痕迹。
而临时通知仓促流标,专家应当坚持履职底线,不盲目签字,务必要求告知完整事由,做好书面留痕,规避后续审计、投诉倒查带来的履职风险。
答辩环节供应商行为失当,评审组也应当客观区分:是临场紧张发挥失常,还是主观漠视评审现场,依据采购文件客观打分,不掺入个人情绪。

实务小结
形形色色的奇葩状况,恰恰考验专家的专业定力。既不能当“老好人”随意放行,也不能一刀切直接废标,所有判定必须锚定招标文件,集体合议、全程留痕,才是保护各方也保护专家自身。

参考文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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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评标专家个人实务见闻分享,仅作行业交流参考,不构成评审判定依据,实际评审严格以招标文件及现行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