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陕西西安,一女子把91岁的老母亲送进了养老院,一个月缴费5300,没想到那天老人从三楼滚到二楼,半个多小时没人发现,结果老母亲摔成颅脑重伤,进了ICU,女子就要求养老院赔偿36万,养老院态度就变了,就先撤了护工、停了费用,要求老人家属“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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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有个91岁的老太太,叫贾桂英,被女儿送进了养老院。
她女儿陆女士今年也62岁了,自己刚做完腰椎手术,弯腰都费劲,实在伺候不动老母亲了,今年4月底才把人送进去。
那家养老院在莲湖区红庙坡路,挂着“北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牌子,听着挺正规的。
每个月5300块,补贴完自己还得掏4500。
对靠退休金过日子的家庭来说,这钱真不少。
但陆女士想,离家近、有人管,贵点就贵点吧。
结果出事了。
8月14号上午11点多,老太太想下楼晒晒太阳,从四楼慢慢挪到三楼楼梯口。
那段楼梯又陡又窄,一边是水泥墙,另一边就一道简易扶手,没栅栏门,没警示牌。
老太太脚一滑,直接从三楼滚到了二楼。
摔下去之后,半个多小时没人发现。
直到中午开饭,护工数人头,才发现少了一个人。
找到的时候,老人已经昏迷了,躺在楼梯间里。
送到医院一查:闭合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几根肋骨也断了,还有气胸。
当天就进了ICU,医院直接下了病危通知。
一开始,养老院还垫了8000块医药费,也派了护工在医院守着。
可后来家属提出36万赔偿,院方的态度就变了。
养老院说想用老人的医保结算,医院说这属于第三方造成的摔伤,不能走医保。
家属没同意,护工当天就被撤了,钱也不出了。
院方话也说得明白:走法律程序吧,法院判多少我们赔多少。
可问题是,老太太还在ICU躺着,呼吸机都没卸,一天天的账单越滚越多。
陆女士东拼西凑了5万块,已经快花光了,后面咋办,她一点数都没有。
更气人的是,出事后记者再去看,那个楼梯口已经装上了金属栅栏门。
早干嘛去了?
院方负责人的解释是:中午护工都忙着打饭喂饭,没留意老人走开了。
还说老太太平时就爱在楼道里遛弯,以为她只是出去溜达一圈。
律师的话说得挺到位:养老机构对老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比一般场所高多了。
楼梯没防护、午间没人巡查、出了事才补栅栏,这三点放一起,机构的责任基本跑不掉。
类似的案子也不是没有。
有养老院因为井盖太高把老人绊倒,法院判了六成责任;还有夜里没人陪护导致老人摔伤的,判了15%。
至于合同里写的“老人自己摔倒概不负责”,这类条款在法律上基本就是废纸,因为这是在豁免自己的法定义务。
眼下最要紧的,不是吵架,是先把人救下来。
家属该做的,第一,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病历票据、聊天记录,全都留好,这是以后维权的底牌。
第二,找街道办或者民政部门申请调解,要求养老院先垫一部分医药费,别让治疗断档。
第三,如果院方死活不掏钱,可以向医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先把命保住再说。
调解实在谈不拢,还有一招,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判决下来之前,先让养老院拿一笔钱出来救急。
别让“走法律程序”五个字,把抢救的节奏拖没了。
说句实在话,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很多家庭都是没办法的办法。
子女交的不仅是每月几千块的护理费,更是一份托付和信任。
机构收了钱,安全巡查和设施改造就该做到位,不能等出了事才想起来补一扇门。
对家属来说,一边攥好证据,一边主动找调解、要求垫付,比干等法院判要实际得多,希望这事快点有个好的结果,毕竟老人等不起,也伤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