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作为中国体育史上商业价值最高的运动员之一,其职业生涯商业总收入超过5亿元。在其在役期间,上海方面作为“培养单位”,长期从其商业代言收入中按固定比例分成。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体育总局曾发布通知,对运动员商业广告收入的分配原则进行了规定。原则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收入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运动员个人:50% 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15%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项目发展基金):15% 运动员输送单位(地方体育局):20% 近期(2026年8月26日),刘翔与上海体育局就退役安置问题产生公开争议。他质疑的核心在于:过去十一年里,体育局在分配广告收益时严格执行了分成规则,但在处理其退役安置(如“买断”或“当教练”)时,却未能及时、透明地执行相关流程,导致他长期处于“挂名”状态。 有分析指出,这种“挂名”状态对体育局更有利,因为一旦刘翔完成“自主择业”流程、解除人事关系,原有的商业分成机制可能无法延续。 明白了吗?体育局妆聋作哑十一年分着广告费,现在事业单位改革不让挂职了,体育局跳出来让刘翔选,还不说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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