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欢子起诉湖南卫视,
我实话说,他大概率是赢不了的,
因为他连起诉对象都搞错了。
我们平时习惯把两者统称芒果台,看着像是一家人,法律身份却完全不一样。
湖南卫视属于事业单位,芒果TV是独立上市运营的市场化公司,《披荆斩棘2026》是芒果TV自制的网络综艺,从拍摄、剪辑到上线,全程都由芒果TV团队负责。
虽说对外喊话提的是湖南卫视,但递交到法院的起诉被告,写的是芒果TV对应的运营公司,诉状主体其实没有出错,只是口头表达和文书名称产生了偏差。
这件事也给所有想维权的普通人上了一课,打官司并不是知道谁做错了就行,精准找准责任主体,是维权最基础的第一步。
歌手勇敢站出来维护自身名誉值得肯定,不过后续能不能胜诉,核心还是要看恶意剪辑的相关证据是否充分。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