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江苏,一对情侣2021年2月开始同居,同年7月举行婚礼,次年1月生育一女,但始终没领证。2024年6月感情破裂分手后,男方转头就把女方告了,要求返还19.8万彩礼和1.2万金项链钱,共计21万。女方认为:三年共同生活、生儿育女,钱早花在过日子和养娃上了,凭啥退?法院这样判了!
一段实打实的夫妻式同居生活,相伴三年还养育了一个女儿,只因从未办理结婚证,分手后男方就执意索要21万财物,最终两级法院接连给出了相同的判决结果。
这事是最近江苏连云港刚终审的案子,刚曝光就在网上吵翻了天。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没领证还不退彩礼?那男方岂不是亏大了?可你把整件事捋下来就会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俩人2021年2月就搬到了一起同居,同年7月按照当地习俗风风光光办了结婚仪式,亲戚邻里都吃了喜酒认了亲,在世俗眼光里这就是正经夫妻。转过年1月女儿出生,一家三口的日子就这么过了起来,前前后后整整三年,孩子都两岁多了,唯独一直没去领那张结婚证。
2024年6月,俩人因为生活琐事矛盾越积越深,感情彻底走到了尽头,女方搬离了住处,这段关系就算正式散了。
谁都没想到,分手之后男方第一反应不是谈孩子的抚养安排,而是直接把女方告上了法庭。他的诉求很明确:返还19.8万彩礼,再加1.2万买金项链的开销,加起来整整21万,一分都不能少。
男方的理由特别直白:法律规定了,没办结婚登记,彩礼就该退。言外之意,只要没领证,哪怕过了三年生了孩子,这笔钱也得原封不动还给我。
看到这儿真有点无语。合着三年的柴米油盐、十月怀胎的辛苦、日夜带娃的操劳,在男方眼里全都一文不值?只要缺了那张证,之前所有的共同生活都不算数,转头就能把钱全要回去?这哪里是谈婚论嫁,分明是做了一笔只赚不赔的买卖。
女方这边自然是死活不同意。她辩称这三年俩人就是正常居家过日子,房租水电、吃喝拉撒、孩子的奶粉尿不湿、看病打疫苗,哪一样不用花钱?彩礼早就花在家庭开支和养孩子身上了,凭什么分手了还要自己倒贴退钱?
一审灌云县法院的判决,直接打了男方的脸。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按习俗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长达三年,还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早就形成了实质的家庭生活。三年里日常开销、生育育儿必然产生大量花费,彩礼早已消耗在共同生活中。
法院说得很直白:这种情况下还要机械判决返还彩礼,对女方明显不公平。最终一审直接驳回了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21万全不用退。
男方不服这个结果,紧接着就上诉到了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想靠二审翻案。但结果并没有如他所愿。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这案子现在已经是终审定论,男方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可能有人会问,法律不是规定没领证要退彩礼吗?怎么到这儿就不一样了?这里就得说清楚——早就不是“没领证必退彩礼”的老黄历了。
按照现行最高法关于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共同生活的,法院必须结合同居时间长短、有没有生育子女、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当地风俗这些因素综合判断,从来就不是一刀切。
这个判决讲理就讲在这儿。彩礼的本质是什么?是为了促成双方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礼金,不是男方的“风险保证金”,更不是什么“恋爱体验费”。俩人实打实过了三年日子,孩子都生了,彩礼“成家”的核心目的早就达成了,总不能分手了就把所有成本都算在女方头上。
你换个角度想,这三年里女方付出的生育成本、身体损耗、照顾家庭的精力,这些又该怎么算?总不能只算男方掏了多少现金,不算女方耗了多少青春和心血吧?
婚姻里最怕的就是这种精致的利己主义。在一起的时候享受着对方的付出和家庭的温暖,分手了第一时间扒拉自己的经济账,恨不得把花过的每一分钱都要回来,完全不念往日情分,也不管对方和孩子以后的日子怎么过。
当然,我也不是说不领证是对的。真要奔着长久过日子去,领结婚证本身就是对双方的保障。但反过来,就算没领证,只要真心实意共同生活、生儿育女,法律也绝不会支持你翻脸就不认账、把所有损失都推给对方。
说到底,感情和家庭从来都不是生意,算得太精,最后只会输得最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