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上海,一自助餐厅服务员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背包,就指认两名老人偷拿了店里的4瓶酒和水果,让他们自行查看背包。老人觉得丢了面子,气愤之下,将背包扔在地上,结果,包里根本没有丢失的食物,服务员傻眼了,事后,向两位老人道了歉。
事情发生在8月25日,上海一家自助餐厅。
当天店内有人匿名举报,说有顾客偷偷往包里装了四瓶酒还有水果,打算偷偷带出店外。
店员收到举报后,没有第一时间向老板反映,也没调查,就草率的按举报所描述的背包颜色,锁定两位老人。
与此同时,店员发现两位老人正要离开,二话不说,直接上前拦住两位老人。
上来劈头盖脸的指认两位老人拿了4瓶酒水和水果,让他们自行查看。
两位老人清清白白一辈子,被人大庭广众之下冤枉,颜面扫地。
看着周围异样的眼神投过来,老人无比愤怒和委屈。
为了自证清白,两位老人当场把背包狠狠倒空,包里所有私人物品全部摊在地上,一目了然、清清楚楚!
地上全是老人自己的随身用品,没有半瓶店里的酒水、没有一口店内水果!
服务员一看散落一地的物品,根本没有被偷物品,脸色不好看了,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鲁莽的行为收场!
原来,事发时,将将四瓶酒和水果放入包中的是老人邻桌顾客,对方使用的背包和老人的背包颜色,款式相像而已。
好巧不巧的,又和老人在同一时间段出店。
在其他食客向店员举报后,店员误将老人错认成带走餐品的顾客,才闹出乌龙。
有目击者将这一幕录了下来,并发布到了网上,随着舆论的发酵,餐厅终于出面解释、认错道歉,并对涉事店员已经被严厉批评。
同时,向两位老人诚恳道歉,承诺加强员工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此事曝光后,有人认为,老人既然问心无愧,好好配合一下,多大点事?非得把包里东西扔一地,把小事变大事?纯粹是无事生非,素质堪忧。
也有人认为:应该先问服务员,如果自己包里没有店内食物,怎么赔偿自己的名誉损失;或者让店家报警,等警察来了再打开包包。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店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当众指认老人偷拿餐品,属于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商家无权私自查验顾客背包,遇到疑似盗窃应当报警处理。
老人有权要求店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老人自证清白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