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人员在什么地方留置?家属能探望吗?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监察法》规定:留置是放在监察机关指定的特定场所,不属于看守所、监狱,是监察调查专用办案场所,地点不对外公开、地图无法查询 。
一、分级设置(实际关押地点)
1. 中管干部(省部级及以上)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理,留置地点在北京专属的监察留置办案中心,多为郊区封闭式改造办案区域。
2. 省管干部、市级干部
关押在省级纪委监委留置中心,一般位于省会城市郊区,多由原有廉政教育基地、专用办案楼改造而成。
3. 县处级、乡科级干部
- 地级市有独立留置中心的,放在地级市留置点;
- 很多县级没有自建留置场所,县域案件人员会统一集中到市级留置中心关押;
- 部分地区会在看守所划出专门的留置专区,和普通刑事羁押区域物理隔离。
二、场所硬件特点
1. 多为独立院落、郊区偏僻地段,全封闭管理,安保严密;
2. 房间软包防撞,单人单间,24小时看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3. 配备医务室,保障饮食、休息、医疗,和看守所监管模式完全不同;
4. 隔绝外界通讯,不能和家属、亲友联系,串供条件被完全切断。
三、和看守所的核心区别
- 留置:监察办案场所,监委主导,公安协助看护,用于职务违法犯罪调查阶段;
- 看守所:刑事羁押场所,公安、司法机关管理,是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的关押地点。
留置调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才会转到看守所羁押。
四、家属能不能查到具体位置?
案件调查期间,具体留置地点属于办案保密信息,不会对外公布;一般24小时内会通知家属“已采取留置措施”,但不会告知详细地址,避免干扰案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