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3名男子在餐馆吃菌子后中毒,出院后,向店方索赔20万,说要私了,店方察觉不对劲,调出监控,发现3人曾从店外垃圾桶翻出一个黄色袋子,并把里面的东西带走了,店方怀疑:他们到底是吃菌子中毒的?还是吃垃圾桶翻出的东西中毒的?目前,民警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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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确可疑,监控里显示,三名男子是8月10日19时左右,来店内用餐。
21点时候,其中一名男子嘴里喊着肚子疼,随后就倒地不起,紧接着剩下的两名男子也出现了相同的症状。
看三人全部倒地,店主邓星秀吓坏了,连忙叫了人将几人紧急送医,她的丈夫刘选国怕出事,也跟着去了。
经诊断,三人系“蕈类中毒”,毕竟是在自家店吃出的毛病,店家没有逃避责任,而是全程陪同就医,还主动垫付了3万元的医药费。
店铺也关停了6天,进行整改。
店家主动承担责任,没有推诿也没有坐视不管,整件事算是朝着一个合理的方向在发展。
可接下来,事情的走向却偏离预期。
三名男子出院后,向店家开出条件,让店家赔偿20万私了。
张口就是高价,连一丝缓和的余地都没有。
就在店家准备协商的时候,他们却在那天的监控录像里,发现了可疑的地方。
三个人进入到店内前,曾将一个装着不明物体的袋子从附近的垃圾桶内取出,吃饭中途,有两人离开店到垃圾桶处,将不明物体拿走带进了停车场。
停留几分钟后,他们又再次回到店里,将空袋子扔进了垃圾桶。
三人全程形迹可疑,偷偷摸摸,有点像在预谋着什么事情。
店主恍然大悟,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三人所吃的东西全部送去检测,结果显示店内的食物没有任何问题。
这更加坐实了店主的猜想,食材既然没毒,怎么会食物中毒?
事后,店主拒绝私了并将视频发到了网上,三名男子更是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明显是做贼心虚,根本不敢对峙。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怎么看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此法条,店家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是必须存在过错,如果中毒菌子的确是店家的,那么他们的确需要担责,但如果几人是吃了垃圾桶翻来的不明物体,店家则不需担责。
但如果这一切都是三人自导自演的局,目的就是想讹店家的20万元。
这件事也不会随着店家拒绝私了和三名男子玩消失而翻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能有证据表明三名男子是故意所为,而后将锅甩给店家,索要20万赔偿,那么几人的行为也很有可能涉及诈骗罪。
虽然20万并未到手,但也可能涉及诈骗未遂,涉案金额足以让嫌疑人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目前,民警还在调查之中,希望能早日查出真相,给店主和大众一个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