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日高铁上两人买三人座,空座使用权的问题,我认为有几点需要明确:
如果单独乘车人买了票却未乘车,他人可临时占座休息。
若一家人集体乘车,其中有人未能上车,那么花钱购得的座位处理权归这家人所有,旁人无权干涉。
乘客买的站票,没有座位号,原则上就不享有座位票的权益。倘若有人认为站票乘客也能享受,那是不是无座位票的人就可以随意要求有座的人让座,这显然不合理。
若说高铁座位具有公共资源属性,花钱也不能占座,那商务座有空座却不让无座乘客坐,岂不是更严重地浪费公共资源?这显然是双重标准!
由此可见,无座票乘客若想坐座位,应寻找未售出的座位,列车工作人员也应协调空座安排给无票乘客。而将已购票的座位让给他人,这是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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