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田某与安某为同居情侣,双方未采取避孕措施,安某意外怀孕。后续双方就结婚、孩子去留产生分歧,多次发生矛盾,安某怀孕 17 周后接受引产手术。事后安某将田某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共计 3.8 万余元。令人意外的是,开庭审理时二人依旧是情侣关系,安某再度怀孕,双方已经计划近期登记结婚。
案件到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后,庭上最绕不开的,是一笔8200元转账。田某说,引产以后已经给安某9000元,其中8200元通过转账支付,另有800元现金。安某认可收到8200元,却坚持这笔钱不是补偿,而是田某还欠款。
安某拿出一张11000元欠条。田某没有否认欠条存在,但解释说,以前偿还欠条时会在转账里备注,11000元已经还过4000元,还剩7000元。
田某认为,案涉8200元没有还款标记,和欠条不是一回事。安某又称,8200元对应的是早前借给田某做生意周转的钱。两个人的争议由此从引产,延伸到了同居期间混在一起的借款、生活支出和补偿款。
安某还提交了受案回执。材料记载,2023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受理安某被殴打一事。田某提出,引产发生在2023年8月,报警是在引产之后,不能据此证明妊娠期间发生过安某所称的暴力。公开裁判信息也没有显示法院仅凭这份回执,就认定田某在怀孕期间实施了殴打。
再往前倒,2023年8月,安某怀孕17周,在北京某医院接受引产。手术知情同意材料的家属签字处有田某签名,关系写的是男友。
法院核算安某与引产相关的合理损失为12467元,并认为安某、田某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导致怀孕的后果都应有所预见,因此酌定双方各承担一半,田某对应6233.50元。
真正改变结果的,还是8200元。田某所称800元现金没有证据,法院没有采信;8200元转账则因安某未能充分证明属于偿还借款,被认定为已支付的相关款项。
8200元高于6233.50元,安某要求田某再赔3.8万余元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至于欠条是否还有余额,法院指出相关争议可以另行处理。
类似纠纷中,妊娠经历也会进入法院对具体事实的衡量。2026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赵某与李某2020年10月相识,赵某给付6.6万元礼金,2021年2月办婚礼后共同生活,又支付15万元购车款。
2021年3月双方争吵分开,李某恋爱期间曾怀孕并人工流产。法院认定两笔款项具有婚姻目的,但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实际消费和终止妊娠等情况,最终判返还17万余元,而不是全部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公布的另一件典型案例中,王某某与李某某2020年9月登记结婚,王某某给付18.8万元彩礼,李某某于2021年4月终止妊娠。
后来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处理彩礼返还时,把共同生活时间、家庭负担以及终止妊娠对女方身体造成的影响一并考虑,最终判返还56400元。
回到安某和田某的庭审,最意外的不是钱。开庭时两个人仍是情侣,田某称安某再次怀孕,双方准备近期登记结婚。
前一次妊娠已经让两个人走进法院,后一次妊娠又让婚姻计划重新摆上日程。感情如何继续是个人选择,但同居、妊娠和经济往来一旦交织,转账记录、医疗材料和共同生活事实,都可能成为需要说清楚的现实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