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17日,汕头人民广场上站了一万七千多名干部群众,台上那个被法警押着的男人,几个月前还是汕头地委政法委副主任,再往前是海丰县委书记,宣判书念完,人群里一阵骚动。
当天王仲被执行死刑,他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处以极刑的县委书记,这个案子也被称为"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把他拖下水的,是一台17英寸的黑白电视机。
王仲是天津蓟县人,1976年2月起任海丰县委副书记,后来升任书记,1981年8月调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副主任。
海丰跟港澳海上交通方便,多数居民在港澳都有亲戚,1979年秋天,红草公社一个广播员想去香港探亲,手续齐全,就是审批卡住了,有人给他指了条路,让他去找王仲的家里人走动走动。
他托人搭上线,发现王家连台电视机都没有,第二天,一台崭新的17英寸黑白电视机就送进了王仲家,王仲没吭声收下了。
没多久,那个广播员的赴港申请就批了下来,口子一开就堵不住了,不久后一个教师又送了一台彩电和一台收录机,一家五口赴港的要求也顺利获批。
从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王仲先后收受了六名申请赴港人员的贿赂,光电视机就有六台,还有收录机两部、电冰箱一台,折算下来一万一千六百零八元。
1980年,王仲兼任了海丰县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让他查走私,他反倒直接把手伸进了缉私仓库。
那时候海丰走私泛滥,查缴的私货在汕尾镇堆积如山,海丰一时成了远近闻名的走私货物交易市场,被人叫做"远东国际市场"。
王仲经常跑去仓库"视察",看中什么就拿什么,从1980年到1981年,他侵吞的缉私物资包括手表二百六十三只、收录机十七部、彩色电视机一台,还有大量衣服、药品等,按当地零售价折算高达五万八千一百四十一元。
两项加起来,总共六万九千七百四十九元,那时候一个普通干部一个月工资才三四十块钱,这笔钱够一个人干一百年。
在他的纵容和影响下,海丰的走私贩私一度泛滥成灾,当地群众不断写信检举揭发,最后引起了重视。
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亲自过问,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一百多人次的工作组南下海丰调查。
案子查清楚后,有人替王仲说情,能不能从轻发落,陈云没有松口,他说,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起了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国法惩处,对打击经济犯罪、对改革开放都很不利。
1982年3月31日,检察机关对王仲立案侦查,同年8月24日,广东省委批准撤销他一切职务,同日检察机关批准将他逮捕。
12月21日,汕头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仲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983年1月17日,一万七千人参加的宣判大会在汕头人民广场举行。
临刑前据看押他的检察干部回忆,王仲说了这样一番话,当了官千万不要贪,不属于你的东西就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但愿我的错误能给当官的敲个警钟。
这句话后来被反复引用,但对他来说,明白得太晚了。
我觉得王仲案之所以到今天还被人提起,不是因为他贪了多少钱,而是因为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改革开放不是贪腐的挡箭牌,不管你资格多老、职位多高,只要触犯了法律,就没有法外开恩这一说。
四十多年过去了,这个道理依然管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老话,也是真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