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招标文件出错造成流标,浪费财政资金、消耗各方时间,确实让人惋惜。
但现实追责要区分情形,不能一概而论直接数倍经济处罚、分摊损失乃至刑事追责。
1、如果属于工作疏忽、编制疏漏,大多走内部行政追责:内部通报、绩效考核扣分、整改问责,完善编审复核流程;
2、只有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等主观故意违法情形时,才会触发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才会触及刑事责任。
公共采购里一份招标文件要经过编制、校核、审核、报批、发布多道关口,客观上也会存在认知偏差、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的失误。经济损失分摊数倍惩罚,目前在招投标法规体系中没有对应的法律依据。
核心还是要前置管控,强化招标文件发布前多级复核,从源头减少因文件错误引发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