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榨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这批对美国已无用的人推给中国,那就应该将这些贪官外逃美国带去的赃款加利息分毫不差地全部归还中国。
外逃贪官被送回国,飞机落地、人员交接,镜头里的追逃似乎已经有了结果。可真正算账时不能只数回来多少人。一个人跑出去时带走几千万、几个亿,十几年后人回来了,房产、账户、投资收益却还留在境外,这笔账就远远没有结清。
中国近年来反复强调“追逃”和“追赃”一起抓,道理就在这里。2026年4月2日,“天网2026”行动正式启动,国家监委专门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境外追赃挽损专项行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继续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
行动安排已经把重点写得很明白,不只是把人追回来,还要把国家和人民遭受的经济损失尽可能追回来。开平中行案就是一笔拖了二十多年的账。
从1993年开始,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利用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资金管理漏洞,大量侵吞、挪用银行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字包括贪污美元6221.73万余元、港币3.63亿余元等,同时还挪用人民币3.55亿余元、美元1.26亿余元等巨额资金。
2001年10月,三人潜逃美国,此后,中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中美刑事司法协助渠道持续追逃追赃。时间一拖就是二十年。2004年4月,余振东回国受审。
2018年7月,许超凡结束在美国近13年的羁押生活,自愿接受遣返。2021年11月,外逃20年的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到了2023年12月13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国俊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同时明确对犯罪所得及其孳息继续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当时披露,经过多年工作,开平中行案已经从境内外追回涉案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赃款不是出了国境就换了主人,也不是在国外账户里放上十年、二十年,本金属于谁的问题就可以一笔勾销。
用赃款购买房产产生的增值,通过投资取得的收益,能够依法证明与犯罪所得存在关联的财产,都属于追赃工作需要继续查清的对象。法院在许国俊案中把犯罪所得和孳息并列写入追缴内容,本身已经说明,追赃不能只盯着最初转出去的那一个数字。
杨秀珠案也是如此。中方并没有只盯着“把人弄回来”,国内查相关涉案人员,境外则对发现的涉案资产进行冻结,同时向美方提交涉嫌犯罪和跨境洗钱等材料。
2016年11月16日,杨秀珠从美国回国投案,中央纪委当时公布的信息还特别提到,中美双方随后将继续合作追缴剩余涉案资产。
换句话说,人归案不等于钱已经追完,到了2026年,追赃手段又往前走了一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6年1月14日披露的李勇案中,涉案赃款大量存放境外,取证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专案组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执法合作等渠道取得境外证据,最终将其存在境外的赃款全部追缴到位。这个案例给出的信号很实际,跨境资金链再长,只要证据能够穿透,钱就有追回来的可能。
国际规则也不是没有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章专门规定资产追回,第五十一条把资产返还确立为公约的一项基本原则,相关制度覆盖识别、冻结、没收、管理和返还腐败资产。
也就是说,国际反腐合作如果只有遣返人员,没有相应的资产追回,就少了极其重要的一环。所以,对那些长期滞留美国的外逃腐败人员,中国真正要拿回来的从来不只是一张回国机票上的名字。
人当然要回来接受中国法律审判,但钱同样不能被留在境外慢慢消化。凡是能够依法查明属于贪污、受贿、挪用等犯罪所得的资金,凡是能够证明由这些资金产生并依法应当追缴的收益,都应该继续查、继续冻、继续追。
如果美国要推进遣返合作,那么完整的反腐合作就不能停在“把人交出去”这一层。账户在哪里,房产卖了多少钱,资产经过哪些公司和基金流转,剩余资金还有多少,依法能够确认的收益有多少,这些都应摆到账面上逐笔核对。
人跑出去,不能把赃款变成合法财富;人在国外耗了二十年,也不能让国家和人民的损失自动作废。2026年的追逃追赃工作已经把方向摆得很清楚:人要追回,赃要追缴,境外也不能成为藏钱的保险柜。

